11月18日,本报从贵阳市应急管理局获悉,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7•30爆炸事故已于近日查明。
据悉,2024年7月30日19时01分许,修文县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站发生一起爆炸事故,造成1人死亡,1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163.18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事故发生单位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2020年由贵钢钎具事业部与贵阳钢厂进出口公司业务重组成立,位于贵州省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贵钢大道。发生事故的甲醇站2016年建成使用,2023年底因甲醇供应泵运行压力不稳,贵钢钎具公司设备室经咨询甲醇供应泵专业厂家后提出了技改方案,对甲醇站进行技改增设补液装置。事故发生点就位于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甲醇站内。
经查明,2024年7月30日上午,彭某安排陈某、潘某国、设备室电气技术员李某富进行甲醇站补液装置测试,同时彭某让潘某国通知维修班钳工谢某勇参加。7月30日14时02分,彭某、陈某、李某富、谢某勇4人先后来到甲醇站测试甲醇站补液装置,进一步排查甲醇供应泵压力不稳的原因,至下班前仍未确定,同时补液装置中的甲醇液位不足,甲醇供应泵无法向车间供应甲醇。
16时43分左右,考虑到第二天生产需求,谢某勇建议打开地下甲醇储罐的罐盖,抽取一些甲醇转运至车间保障第二天的生产。考虑到保障生产进度,彭某同意谢某勇建议,与谢某勇一起组织实施打开罐盖的作业。19时01分,谢某勇第一次将插头插入插座启动电动抽液泵,抽取了少量甲醇到IBC吨桶,抽取过程中陈某发现电动抽液泵的软管接头处有甲醇泄露并告知谢某勇,谢某勇拔出电动抽液泵插头,重新紧固了软管接头后,第二次将插头插入插座启动电动抽液泵时,甲醇储罐发生了爆炸,大约1秒后IBC吨桶内发生了第二次轻微爆炸。
爆炸过后,潘某国、陈某、彭某三人立即拿起现场的灭火器开始灭火,将现场明火扑灭后,发现彭某面部被烧伤,但是未见谢某勇,初步判定谢某勇已掉入地下甲醇储罐。21时20分左右,谢某勇被救出,经120急救医生抢救无效,于21时40分宣告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违规使用非防爆电气设备(电动抽液泵)抽取甲醇时产生火花引爆地下甲醇储罐内的甲醇蒸汽,爆炸导致谢某勇坠入地下甲醇储罐内死亡,是此次事故的直接原因。事故的间接原因则包括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违章指挥,违规作业;施工方案内容不全面,风险辨识不到位等。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并给出了处理建议。
本报注意到,除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被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外,还有多人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
其中,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设备室主任彭某,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移交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贵州贵钢钎具制造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总经理张某刚,副总经理丁某利,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张某荣等3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予以行政处罚。另有3人建议由企业进行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刘颖)
版权声明:未经授权,《中国基建报》报道严禁转载、抄袭或利用AI软件改写,违者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