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聚焦劳动者年终按时足额取得报酬(引题)
省总工会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主题)
福州日报讯(记者 李白蕾)年终将至,为保障广大劳动者按时足额取得劳动报酬,省总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15日发出劳动法律监督提示函,就相关事项对全省各用人单位作出提醒。
提示函内容涉及提醒各用人单位自觉履行劳动报酬支付义务、明确签订劳动报酬书面协议、切实落实最低工资保障制度、依法建立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工程建设领域特别规定、及时主动整改拖欠劳动报酬隐患等。
在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关心的待遇问题上,提示函强调,对于不完全符合劳动关系情形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由平台企业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协议,明确劳动定额标准、抽成比例、计件单价、劳动报酬支付周期、考核办法等劳动报酬规则。不完全符合确立劳动关系情形但平台企业对劳动者进行劳动管理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适用劳动者实际工作地人民政府规定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在农民工关心的“包工头”是否会拖欠工资问题上,提示函明确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维权信息告示牌。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规定及时足额向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拨付工程款中的人工费用,拨付周期不超过1个月。施工合同要求履约担保的,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对于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广大劳动者可通过拨打“12351”职工服务热线等方式反映。
来源:福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