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某高档小区开盘前,开发商打出“豪宅配豪车,买房送奥迪”的宣传,一台崭新奥迪A6L摆在售楼处,吸引众多购房者。
李先生,一位创业成功的企业主,想购置新房,被该活动吸引。他回忆:“售楼处人很多,销售人员着重介绍买300平米以上房源送价值50多万奥迪A6L。”经多次看房,李先生看中282平米房源,交了85万首付款,总房款280万。签约时,销售承诺车会办到李先生名下,与普通4S店买车无异,这让李先生坚定了购房决心。
然而,交齐房款提车时,李先生却大失所望。开发商拿出“赠车协议”,写明赠送奥迪A6L使用权一年,期满收回,使用期间保养、维修、保险及事故修理费用均由购房者承担,一年后若续租需按市场价付租金。李先生愤怒不已:“之前宣传没提使用期限,这是欺骗!早知道这样我就不买了!”开发商市场部负责人称广告措辞没问题,赠送使用权常见,是李先生理解过度。双方协商无果,李先生将开发商告上法庭,要求履行赠与承诺过户车辆或赔偿车价损失。
本案核心在于开发商宣传是否构成虚假宣传或欺诈。从法律层面看,涉及诸多问题:其一,广告法规定广告内容应真实合法,不得误导,开发商“送奥迪”未说明是使用权且限时,具误导性;其二,民法典要求订立合同遵循诚信原则,开发商隐瞒重要信息违背此原则;其三,虽赠车协议有使用期限规定,但属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格式条款,效力存疑;其四,开发商作为专业经营者,此举侵犯消费者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
经多轮庭审,法院支持李先生诉求,判定开发商宣传构成虚假宣传违反广告法,销售人员口头承诺构成要约应履行,后续使用期限格式条款显失公平无效,要求开发商30日内将车辆所有权过户给李先生或赔付等值金额。
这一案件引发热议,网友感叹营销套路深、购房维权难。此案件启示消费者面对营销活动要仔细审查优惠条款、让销售人员出具书面说明并保留证据、对诱人条件保持警惕;开发商营销时要遵守广告法如实陈述、履行告知义务避免误导、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维护行业信誉。房地产营销手段不断翻新,但合规与尊重消费者权益是企业必须重视的问题,诚信经营才能双赢。对于此案,你有何看法?房地产营销是否需更严格规范?欢迎评论区分享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