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祥云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受贿案,受贿金额达792万余元。

公诉机关指控,2014年至2022年,被告人俞某在担任云南某企业副总经理及下属企业副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等领导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多次收受他人财物,折合人民币共计792.7826万元。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俞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相关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依次进行法庭调查、法庭辩论,并对在案证据进行举证、质证,就本案事实发表意见,被告人俞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表示认罪认罚。

该案待合议庭评议后,将择日进行宣判。

开庭当天,该企业干部职工及县农业农村局干部职工到庭旁听。

案例是最好的“清醒剂”,也是鲜活的教科书。旁听庭审让广大干部职工直观地了解到法律程序和司法审判的严肃性,深刻认识到法律的权威性和不可违抗性。同时,以案为鉴,敲响警钟,进一步提升职务犯罪预防能力,从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本报记者 肖思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