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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2日在北京发生了一起因归还遗失物品引发的暴力事件。
一名网约车司机在当天发现乘客遗落在车内的手机,随后联系失主约定送还手机,但要求失主承担来回的车费。
在约定地点见面后,失主一方拒绝支付车费,并与司机发生争执。
争执过程中,失主一方中的三人对司机进行了攻击,导致司机身体多处受伤。
整个过程中,司机并未还手,而是在地上被动挨打。
周围有不少目击者,对打人者的暴力行为表达了强烈的不满。
我是北京来硕律师事务所李肖峰律师,有网友问我在本案中,关于打人者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或寻衅滋事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分析:
关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罪立案标准为轻伤及以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轻伤及以上即构成犯罪。并面临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司机的医疗费用等损失。是否构成该罪要由有法医学鉴定资格的机构出具伤情鉴定报告决定。
寻衅滋事罪通常涉及的行为包括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等,这些行为往往具有无理取闹、挑衅社会公共秩序的性质。从报道中来看,打人者并非因为无聊或挑衅而殴打司机,而是因为对司机送回手机后索要车费的行为不满。
虽然打人者的行为确实恶劣,但他们的主要动机还是在于对车费问题的争议,而非纯粹为了寻求刺激或破坏社会秩序。
寻衅滋事罪往往伴随着对社会公共秩序的破坏,而本案虽然引起了周围群众的谴责,但并未造成更广泛的社会秩序混乱。
结合以上分析,我认为本案中的打人者可能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他们的行为更接近于故意伤害罪,因为他们的主要目的是对司机进行身体伤害,而非挑衅或破坏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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