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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小事不小”的破坏沿黄村庄绿植纠纷,经过东明县“黄河礼遇”调解工作室调解员和鲲鹏警务室民警共同努力,最终得到圆满化解,这是东明县聚力推进沿黄调解一体化行动,精心打造“黄河礼遇”调解工作品牌的一个缩影。

追根溯源找准症结

2024年4月25日,东明县菜园集镇某村民为了一己私欲将镇政府在人居环境提升中栽培的绿植拔掉,破坏了村台生态环境。鲲鹏新村警务室接到某绿化公司报案后,向鲲鹏新村“黄河礼遇”调解室发出联合化解纠纷的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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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集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迅速介入,由司法所和驻村调解员共同参与现场勘察,走访了解,经现场估值损失大约1000元。此事主要源头是部分村民生态保护意识较差,法治意识淡薄,虽没有主观恶意,但处理不当任其发展,就会有人跟风效仿,引发较大的社会不良影响和后果,不容忽视和怠慢。在查明根源的基础上,工作人员当即制定了有针对性的调解方案。

一波三折陷入僵局

调委会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先将绿化公司负责人张某请到了“黄河礼遇”调解室核查损失情况,了解对该纠纷的诉求和意见。

绿化公司负责人情绪激动气愤,坚持要求严惩。调解员和民警代表当地党委政府对他们的辛勤付出表达了感谢,并劝慰“确实能理解此刻的心情,植被铺盖不仅是你们的具体工作,也是对村台生态保护的有力加持”,表示会给一个满意答复。

随后,村民徐某也被约来询问相关事项。然而,徐某态度随意,丝毫没有意识到自己的行为是违法的,调解一度陷于僵局。

有理有据说事释法

调委会工作人员和警务室民警先后多次耐心与绿化公司负责人和村民徐某沟通,最终成功邀请双方到“黄河礼遇”调解室面对面交流,再次进行调解。

在调解员的主持下,双方各自陈述。绿化公司提出要求:第一,徐某赔偿经济损失1000元。第二,徐某公开道歉。第三,徐某出具保证书。徐某却认为:“不就是拔了一些刚栽的树苗,种上了菜籽,不赔钱又能怎么样,哪一条法律规定了不能在自家门口空地上种菜?”

看到形势逐渐紧张,调解员赶忙劝住两人。

调解员指出徐某的行为已经违法,可以对其进行拘留。“对环境侵权纠纷案件,民法典中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你作为侵权人,不考虑其主观上是否有过错,行为是否违反国家强制性规定或者禁止性规定,只要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就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而且民法典也有相关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该规定即民法典所确立的绿色原则。”听完调解员的分析,徐某低下了头,承认自己的行为是不对的,“希望大家看在是初犯,原谅我这一次。”

调解员趁热打铁召开了由包村干部、村委会成员参加的联调会议,徐某在会上公开承认了自己的错误,意识到破坏生态环境者必须付出代价,是不光彩的违法行为,表示在改正的同时还要监督其他村民,发现破坏环境者及时制止并报告。他表示赔偿1000元树苗款,保证此类事情不再发生。

东明县主动融入黄河重大国家战略,以人民调解“小切口”,做实沿黄生态环境保护“大文章”。在矛盾纠纷排查、完善多元化解机制、加强调解宣传等方面持续用力,将调解工作与普法宣传紧密结合,同时加强警调对接,建立沿黄乡镇(街道)司法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公安派出所“警调联动”工作机制,及时就地化解非警务警情类纠纷。该案例的成功调解,达到了“调解一案,教育一片,普法一方”的实际效果。

(大众新闻·齐鲁壹点 杨璐 刘一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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