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司法情 拳拳为民心」
75岁的尹老汉离异多年后独居,靠城镇低保费租房生活。由于其拖欠房租、水、电等费用且房主打算使用此房,而其拒不搬走,被房主彭某某诉讼至江源林区基层法院湾沟人民法庭,要求尹老汉立即腾出房屋,并给付拖欠的物业费、电费、暖气关栓费、房租等费用共计3020元。
承办法官姜伟哲按期开庭审理了此案。法庭上,双方当事人各执一词、互不相让,被告尹老汉称其家杂物多不方便搬家,因治病花光了积蓄,暂时不能缴纳8个月的租房费,也没有搬家费,且对已经发生的水费、电费、物业费等费用存有异议,致使当庭没能达成调解协议。此案事实清楚、责任明确,当庭完全可以宣判,待后期进入执行程序再去了结双方的纷争。
考虑双方当事人的实际情况特别是尹老汉的生活窘境,姜伟哲没有简单机械一判了之,而是从解决民生、快速解决双方当事人急、难、愁、盼和案结事了角度出发,耐心地做起了双方当事人思想工作。
「法官司法情 拳拳为民心」
姜伟哲来到尹老汉租住的住宅楼二楼的房子里,房间内弥漫着浓烈的中草药味,多种中成药摆放在桌子上,房屋像个小仓库,生活用品和箱子家具等其它物品杂乱无章。在与其唠家常了解到,其已联系到新的住处,不愿意搬家的原因是家里有其父亲留下的八个装满遗物的老式木制大箱子,再加上其行李、生活用品杂物较多,且年岁已大又患有心脏病、糖尿病等多种老年疾病,行动不便没有体力搬运,搬家需要的车和人费用高,如果搬家会使其原本拮据的生活雪上加霜……自己确实无能力搬家。
「法官司法情 拳拳为民心」
姜伟哲找到房主彭某某沟通协商,设身处地做其思想工作,经多次劝说后,彭某某同意放弃先前主张的给付其租房费、水费、电费、物业费等全部费用的请求,并同意承担本案诉讼费,但前提是尹老汉必须立即腾迁此房屋。尹老汉提出没有能力搬家,姜伟哲就联系当地的家政劳务服务站,并自掏腰包为他支付了搬家费400元。在姜伟哲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尹老汉立即腾迁房屋的协议。
搬家那天,姜伟哲带领书记员来到现场,见证了房屋腾迁全过程。
事后,双方当事人和群众均称赞姜伟哲法官竭心尽力为百姓解决烦心事、排忧解难的热忱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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