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以为告错了人,这笔钱更拿不回来,感谢法官尽职尽责的态度,我的心里才有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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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恩施市法院金子坝法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庭审中,原告发现告错人,法官“硬核”查明事实,不仅帮助原告联系到实际欠款方,还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一次性”解纷减轻了当事人诉累。

究竟是怎样一回事呢?

原告公司法人东某称,其事先在网上搜索被告公司信息时并没有谨慎核对,对诉错了主体毫不知情。而本案中的被告公司法人李某名下有多家公司,不同的公司负责不同的业务。开庭前,李某将本案所涉纠纷委托给吴某处理。在双方质证环节,东某才发现诉错了人,其公司与吴某负责的公司并无合作。

“您好!我是金子坝法庭法官向媛。案情需要跟您核实一下。”出现这样的局面,法官并没有以被告主体错误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而是第一时间联系与李某取得联系。

在等待李某回复的过程中,东某情绪渐激动,表示要继续起诉,不愿再调解。一方面,法官安抚东某的情绪,告知被告主体诉错的法律后果;另一方面,在与双方沟通确认本案纠纷实属李某另一公司业务后,法官乘胜追击,帮助双方协商拟定还款方案。最终双方握手言和,东某也撤回了起诉。

下一步,金子坝法庭将秉持“如我在诉”为民理念,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聚焦辖区企业健康发展,用心用情服务企业,打造公平、透明、优质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来源丨金子坝巡回法庭

作者丨罗 威 喻靖尧

编辑丨喻靖尧

审核丨黄新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