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1月11日晚,在广东省珠海市香洲区体育中心发生的车辆冲撞行人案,造成重大人员伤亡。

根据2024年11月12日珠海市公安局警情通报:此次重大恶性案件,致35人经抢救无效死亡,43人受伤住院治疗(暂无生命危险)。

事件的犯罪嫌疑人是62岁的樊某,驾驶小型越野车强行闯闸进入市体育中心无差别冲撞锻炼的市民。

死伤者中有不少是中老年人。

根据近日曝光的离婚判决书,我们得以窥见这场悲剧背后的复杂情感与利益纠葛。

樊某,一个62岁的离异男子,原本拥有一个看似幸福的家庭。

然而,嗜好赌博的他却渐渐将家庭推向了深渊。为了躲避巨额赌债,樊某与妻子协议离婚,并将全部财产留给了前妻,自己则承担了所有债务。

这场看似“公平”的财产分割,实则是樊某为了逃避债务而精心策划的一场“假戏”。

然而,六年后,这场“假戏”却“真做”了。

樊某突然反悔,要求和前妻重新分割婚内共同财产,包括在广州天河区购买的两块土地、两层别墅、一栋六层建筑及五层半的自建房等不动产,以及这些不动产的租金收入,甚至还包括前妻的银行和股票财产。

这一要求遭到了前妻的拒绝,双方因此陷入了激烈的争执。在多次协商无果后,樊某选择了向法院起诉。然而,一审法院却驳回了他的全部诉求。

2024年11月11日这个夜晚,樊某选择了用极端的方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和愤怒。

他驾驶着越野车冲进了体育中心,将无辜的市民撞倒在地,造成了无法挽回的悲剧。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对肇事者樊某进行了立案侦查,并依法对其予以刑事拘留。然而,由于樊某在案发时持刀自残,导致颈部等部位严重受伤并昏迷,目前仍在医院接受救治,暂时无法接受公安机关的讯问。这起案件的具体细节和动机还需要进一步调查和审理。

广东省委书记12日说到,“从源头上加强风险防控,扎实推进社会矛盾问题专项治理,深入细致做好婚姻家庭、邻里纠纷、涉法涉诉、涉农涉土、涉众金融、房产物业等各类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注重加强对困境人员和困难群众的救济帮扶,全面强化重点人群管理服务和社会面治安防控,切实消除各类突出治安隐患,严防极端案事件发生。”

犯罪嫌疑人只有一种可能不会被判处死刑。把怨恨和戾气发泄到无辜人身上的行为,如何杜绝?

嘉宾:王绍涛律师

云南大韬律师事务所主任

周浦尘

云南某中学道德与法治高级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学爱好者

方弘:为了规避债务的假离婚协议是有效的吗?

王绍涛律师:这个问题要一分为二来看,如果你在离婚的过程当中,并不见得是无效的。为什么?因为我们如果认为是假离婚,那就应该是双方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的利益。像这种“假离婚”就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如果债权人提出来说,这种转移财产是属于双方恶意串通,有可能这种分配财产是无效的。

但是,如果第三人没有出现,就没有证据证明无论是离婚还是财产分割是无效的。一定要有债权人站出来,才有可能导致分配财产的假离婚是无效的。否则,法院完全有可能认为这是双方自愿、意思表示一致的结果,完全有可能认为是有效的。

方弘:其实,假离婚是我们一种俗称,在法律上根本也没有假离婚这种定义,只要你是办了相关的手续,就是法律上认可的离婚。从目前的信息来看,法院的判决并非存在一些问题。

王绍涛律师:我们没有去全面的审查离婚这个案子,站在案外人的角度是很难去进行评判的。所以,如果仅仅是双方离婚,签了一个协议,即便说是所谓的假离婚,但因为你签了这个协议,按了手印,签了名,在法官来看,他(她)就认为这是他们真实意思表示。因为,你没法或者无法去证明当时的意思表示是虚假的。所以,我们不能去评判法院的判决,如果仅仅是在离婚过程当中,我们可以大概率认为法院判决只能这样判,不可能有第二种判法

方弘:应该说造成如此严重的后果,樊某应该是难逃死刑的判决了?

王绍涛律师:只有一种情况,如果通过鉴定他是精神病,那么有可能不会适用死刑,甚至于不会承担刑事责任。当然,精神病必须要经过司法精神病的鉴定。除了这种情况以外,像这样的案子几乎可以肯定就是要适用死刑。因为我们现在使用死刑的标准就是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所谓罪行极其严重,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民愤极大。

这个案子几乎满足所有的条件。所以,除了被鉴定为精神病以外,死刑几乎是他唯一应该得到的结果。

方弘:他本人其实已经没有任何赔偿能力了,这是否意味着死伤的这些人是得不到任何补偿的呢?

王绍涛律师:这个问题大概可以从两个方面去看。

第一、如果他确实没有经济赔偿能力,我们国家有一种叫司法救助。即在法院的司法诉讼过程当中,确实由于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的,可以申请司法救助。这是第一个救济程序。

第二、在体育中心发生了这么大的惨案,有两方面的人可能会要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第一个,体育中心的业主单位,他在设计和管理经营过程当中如果有过错,可能会承担一定的责任。第二个,具体的管理者在这个过程当中,应该有一些管理疏漏,应该预见到可能会有一些这样的事情的发生,如果没有考虑的那么周全,管理没有到位,发生了这样的惨案,是有可能承担一定的责任的。

方弘:当然我们也看到了政府部门对这个事件的重视程度,应该也不排除政府部门对这个事件的受害者的相应补偿。这个事件的发生震惊了全国人民,仿佛感觉危险存在于我们每一个普通人的身边,您怎么看这个事情呢?

王绍涛律师:其实是有一些敏感的,我们就类似的事情可以做一些反思或者反省,这是值得的。

第一、构建和谐社会这个话题永远都不过时。这种和谐是人与自然的和谐,也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和谐。而构建这种和谐社会是全社会,不是哪个部门、哪个单位部分人的责任,而是全社会的责任,全体人的责任。

第二、我们的司法的功能叫案结事了。司法的功能就是化解社会矛盾,修复社会关系。实际上,就是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来的案结事了。之前,我们经常在谈这样的司法的功能和司法的目的,后来渐渐的有淡化的倾向。我们仍然是要重提这样的话题,充分发挥司法的功能

第三、重提要增强人民群众所谓的获得幸福和减少绝望感。其实,这是一个社会综合治理的问题。面对这样的惨案和社会矛盾,我们应该从这些方面进行反思或者反省。

方弘:接下来我们就邀请另外一位嘉宾,云南某中学道德与法治高级教师,国家三级心理咨询师,国学爱好者周浦尘老师和我们一起来聊一下,周老师您好。

您怎么看现在社会上存在一些把怨恨和戾气发泄到无辜人身上的这种行为?

周浦尘:首先,这一类的行为是泯灭良知,没有正确的生命观。从道德和伦理角度上来说,生命是至高无上的,生命非常的神圣。但是,樊某这个人内心是有强烈的报复心的,一方面他的诉求得不到解决,就破罐破摔。他不想活了,活不下去了,也不要别人活下去。这种人内心是相当扭曲的。

报复社会的人有共同的特点,就是他们的生活遇到了挫折,遇见一些不如意的人和事,不是从自己身上去找原因,而是从别人身上去找原因。觉得自己倒霉,自己的不如意是别人给造成的,特别是报复心。他找不到一个具体对象的时候,他就会把怨恨、戾气撒向不确定的对象、这些社会大众发泄心中的不满。

你看驾车撞人的樊某,离婚协议是他自己亲手理的,他也知道法院的判决是没有错的。但是,哑巴吃黄连咽不下这口气。他也不仔细想一下,这些不如意的事造成的原因,还是自己自作自受,是欠了赌债,想转移财产,这一切都是自己造成的,是自作自受。可是他不这么想,他把自己遇到这些不顺都归结为别人。

还有,这类人他心中是没有正知正见的,这种因果的信念非常的差。我们说,“万法皆空,因果不空”,伤人者必自伤,害人者必自害。最后他也要遭受到内心的痛苦、精神的折磨、再到严厉的法律惩罚、众人的唾弃。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一些方面来避免这类情况的发生。

古人说,建国君民、教育为先。我们要从根上去教育,解决民众内心的一些问题。可以说每个人都是负有责任的。雪崩来临的时候,没有一片雪花是无辜的。大家用同体大悲之心去思维这件事情,它在我们社会能够出现,代表着我们的社会中部分人身上是有问题的,我们又是人类社会、人类命运共同体的一份子。所以,大家有责任去进行一个自我教育和对他人的教育,让我们的社会迎来真正的文明。

另一方面,要重塑社会的财富和生命的关系的观念。有的人是把财富看得比生命更重要。这关系就搞反了,肯定是生命比财富要重要的多,没有了生命的话,你想创造财富也是不可能了。但现在很多人很可怜,把这个钱看得比命更重要。

再者,有的人获得财富的途径不正确。古人早就告诉我们,我们的德行才是财富的根源。德者本也,财者末也,德性才是根本,财富是末节。一个人有德性了,自然而然也就有相应的财富了。不能倒过来。“有德此有人,有人此有土,有土此有财,有财此有用”。从孩子小的时候就应该教育孩子,要懂得首孝悌、懂得恭敬,懂得感恩,懂得厚德才可以载物,最重要的还要让大家真正去理解人与人交往的黄金率,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行有不得反求诸己的道理。

先要改变自己的内在,才能改变命运。这样,樊某就不会去赌博,考虑到家人,他家里人跟他离婚也说清楚,也不是以欺骗的方式。大家都是敞开、敞明、敞亮,对吧?他可能也能获得一定的资产,然后也平复他内心的憎恨、怨恨,更重要的是用自己的良知去压住自己的欲望。

我们把我们的自律忍耐、这些人身上的优良的品德发挥出来,就可以避免这些祸端,整个社会也会更加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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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弘:有句话说,每个强大的人,都曾咬牙度过一段没人帮忙、没人支持、没人嘘寒问暖的日子。跨过去就是重生,跨不过去就是地狱!人生只有向内深耕,才能笑迎风雨,行稳致远。

无论个人还是机构亦或是政府部门,提升认知和内省是最高的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