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军人,曾为国家和人民奉献了青春与热血,他们在回归社会后的保障问题备受关注。其中,能否享受失业保险金以及在何种情况下可享受,是许多退役军人关心的要点。近日,根据甘肃省相关通知精神,就业困难退役军人已可申领失业保险金,且不同时期退役的军人有着不同的申领条件及细则。
那么,退役军人在什么情况下可能享受失业保险金呢?主要可分以下几点来看:
其一,对于 2013 年 8 月 1 日前退役的退役军人。按照《失业保险条例》有关规定,需依法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并且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才可申领失业保险金并按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这意味着,若退役军人退役后正常就业,所在单位按规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而后因单位裁员、倒闭等非自身主动离职的情况,便有机会申领失业保险金,为后续生活提供一份保障。
其二,2013 年 8 月 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期间退役的退役军人。依据《关于退役军人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53 号)文件规定,须在城镇企业事业等用人单位就业,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满一年后失业的,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比如,一位在此期间退役的军人,进入一家企业工作,企业为其缴纳失业保险满一年,之后若因企业经营不善导致失业,他就能依据相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金,以缓解失业期间的经济压力。
其三,2021 年 1 月 1 日以后退役的退役军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退役军人保障法》规定,未能及时就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但以安排工作、退休、供养、逐月领取退役金方式安置以及退役后接受学历教育或复学的退役军人除外。同时,退役军人安置期不作为未就业情形处理。并且在企事业单位就业并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退役军人,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也可按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这体现了对不同安置情况退役军人的细致考量,确保符合条件的退役军人在面临失业风险时有相应保障。
总之,不同时期退役的退役军人,在满足相应条件下都有机会享受失业保险金,这是对他们曾经付出的一种回馈,也是保障他们回归社会后生活稳定的重要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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