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8年9月29日,中共中央六届六中全会在延安召开。会议上,王稼祥传达了共产国际和季米特洛夫的指示,即“在领导机关中要在毛泽东为首的领导下解决,领导机关中要有亲密团结的空气”。从此,王明彻底失去了可以依仗的“尚方宝剑”,逐渐淡出权力中心。

01

走上巅峰

1937年11月14日,王明一行由苏联乘飞机回国,依仗着自己的特殊身份,他准备从开始的“遥控”中国革命到“直接领导”中国革命。

12月9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在延安举行,史称“十二月会议”。王明在会上作了《如何继续全国抗战和争取抗战胜利呢?》的长篇报告,报告抹杀国共两党两条抗战路线的原则区别,不讲党在统一战线中的独立自主原则。

由于王明是以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共产国际执行委员会委员和主席团委员的身份回国的,王明回国之前又受到了斯大林和季米特洛夫的接见,因此,王明以共产国际代言人自居,其报告也自然影响了不少与会者,得到了出席会议的多数同志的赞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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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决定增补王明、康生、陈云为中央书记处书记,并决定由王明、周恩来、博古、叶剑英组成中共中央代表团,负责与国民党进行谈判;由周恩来、博古、项英、董必武组成中共中央长江局。会议还决定成立中共“七大”筹备委员会,由毛泽东任筹备委员会主席,王明任筹备委员会书记。

毛泽东后来在谈到这次会议时说:“十二月会议上有老实人受欺骗,作了自我批评,以为自己错了”,“而我是孤立的”。

12月18日,王明作为中共代表团成员,到武汉同国民党谈判。12月23日,中共代表团和中共中央长江局召开了联席会议,决定代表团与长江局合二为一,对外叫中共中央代表团,对内叫中共长江局,并决定中共长江局由王明任书记、周恩来任副书记。

此后,王明把持了中共中央长江局。他目空一切,自以为是,独断专行,把长江局凌驾于中央书记处之上,与中共中央公开分庭抗礼。

02

走下巅峰

实际上,由于长期在莫斯科学习和工作,王明对于大革命失败给中共造成的损失没有切身的感受,也没有真正经历残酷的十年内战,对中国的真正问题的认识远远没有毛泽东深刻。

即使张国焘对王明也颇不以为然,他在其回忆录中说:“他(指王明)仍是一个无经验的小伙子,显得志大才疏,爱放言高论,不考察实际情况,也缺乏贯彻其主张的能力与方法。”

1938年3月,中共派任弼时前往莫斯科任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任弼时向共产国际如实汇报了王明与中共中央的分歧。后任弼时留在莫斯科,中共驻共产国际代表王稼祥回国。王稼祥启程前夕,季米特洛夫特地召见了他和任弼时,明确表态推举毛泽东当中共党的领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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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共六届六中全会上,形成了热烈推举毛泽东为党的正式领袖的气氛。共产国际和苏共也迅速表态支持毛泽东。毛泽东后来曾这样说:“如果没有共产国际的指示,六中全会还是很难解决问题的。”毛泽东领袖地位的正式确立,意义十分重大。

11月6日,六中全会根据毛泽东的报告,通过了《中共扩大的六中全会政治决议案》,批准了以毛泽东为代表的中央政治局的路线。全会决定撤销长江局设立中原局和南方局,东南分局改为东南局;并决定王明留在延安工作,担任中央统战部部长、中央妇女运动委员会主任等职务,由此宣告了王明与中央分庭抗礼时期的终结。

03

中毒事件

1941年,延安开展“整风运动”。9月10日至10月22日,中共中央召开政治局扩大会议,讨论党在历史上特别是土地革命时期的政治路线问题。

毛泽东在9月10日的发言中,分析了王明“左”倾冒险主义错误及其产生的根源,认为立三路线和苏维埃运动后期的“左”倾机会主义都是主观主义,而苏维埃运动后期的主观主义表现的更严重。

王明在9月12日的发言中,对毛泽东的批评进行反击。他坚持认为“四中全会的政治路线也是正确的”,并说他早在苏联时就反对博古的错误,博古是“苏维埃后期最主要的错误负责者”,把自己的责任完全推到博古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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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对王明“左”右倾错误的认识基本一致,但王明本人仍然不承认自己的错误。10月12日,王明突然宣布自己有病,不能参加政治局会议,并于10月14日住进了延安中央医院。由此至1945年中共“七大”,近4年的时间,王明基本上是在医院治疗和在家中休养,没有参加中央会议和公开活动。

后来,王明在《中共五十年》这本书中污蔑有人在他住院期间对他进行投毒。王明称,在这十个月里,负责给他治病的医生金茂岳蓄意用大量的含汞药物来毒害他。王明说他能活下来全靠他妻子,他妻子观察了一段时间药效后把一些药扔掉了。

实际上,这根本就是无稽之谈,对于所谓的“投毒事件”,后经调查这场所谓的“含汞量超标”中毒事件,并非金茂岳蓄意加害,而是一场由于操作疏忽、经验不足引发的医疗事故。

1945年4月23日至6月11日,中共在延安召开了第七次全国代表大会,在毛泽东的说服动员下,王明在七大上以321票当选为中共中央委员。

04

推进法制

中共七大后,王明的身体恢复得不错。1946年6月,中共中央书记处决定成立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由王明和谢觉哉负责。中央法律问题研究委员会成立后,首先协助中共中央西北局的同志,研究和起草陕甘宁边区宪法草案,到同年11月基本完成了这项任务。

1949年9月21日至30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在北平举行。王明参加了新政协会议。在10月19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三次会议上,王明被任命为政治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同时兼任法制委员会主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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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明出任法制委员会主任之后,工作还是积极努力的。他领导的法制委员会认真研究了中共在根据地制订过的一些婚姻条例,参考了苏联等社会主义国家的经验,终于在1950年4月完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草案》的起草工作,并在1950年4月13日举行的中央人民政府第七次会议上获得通过。王明作为法制委员会主任,负责主持起草工作,也为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制定做出了贡献。

建国后王明在政法战线上虽然作出了一定的成绩,但他对于过去的错误却一直拒绝做出进一步的检查,对于中共七届二中全会要他向中共中央写一声明的规定一直拒不执行,终于导致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王明同志的决定》。《决定》指出:“三中全会认为,王明同志至此时为止,对于他过去所犯的错误是拒绝反省的,对党中央所采取的态度是不诚恳的,对不遵守二中全会决定向政治局写声明的行为是无纪律的行为。”

05

埋骨异乡

1950年9月上旬,王明向中共中央提出去苏联治病的要求。按理只有当他写完声明书后,才应准许他去苏联治病。但是,党中央考虑到他确实有病,而且,当时苏联医疗设备条件和技术水平都比我国强,所以,还是同意了他赴苏治病的要求。10月25日,王明、孟庆树和两个孩子,以及北京医院保健医生陈锋禹、保姆陈启珍一行六人,在秘书田书元的护送下,乘火车赴苏。

从1950年10月25日至1953年12月9日,王明赴莫斯科治病养病三年多。1953年12月9日,病情好转后,他与孟庆树、两个孩子及保姆陈启珍又回到国内,住进孟公府2号家中。

王明回国后,参加了法制委员会的一些工作,但自1954年4月8日病复发住进北京医院后,没有再重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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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4年9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北京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宪法,任命周恩来为国务院总理。从此,政务院更名为国务院,撤销了一些部委,法制委员会也被撤销,改为法制局。由此,王明在政府中再没有担任任何职务。

1955年初,王明因肝炎、胆囊炎和心脏病连续发作,向中共中央再次提出赴苏治病的要求。中央研究后同意了王明的要求。1956年1月30日,王明、孟庆树和两个儿子等一行人,由北京乘飞机去莫斯科,从此一去不回。

王明是作为中共中央委员去苏治病的。苏联政府对王明给予了精心治疗和周到的照顾。中共中央也经常派人去苏联看望王明,并定期给他寄钱、物、药、报刊等。

“八大”召开之前,党中央曾于8月上旬致电王明,希望他在身体状况许可的条件下回国参加会议。9月8日,王明从莫斯科致电刘少奇并转中央和毛泽东主席,表示身体状况还不允许回国参加“八大”,向中央和“八大”主席团请假。

“八大”召开期间,党中央和毛泽东从党的利益出发,仍提名王明为中央委员候选人。选举结果,王明虽然当选为中央委员,但在97名中央委员中得票最少,列在最后一名。

中苏交恶后,王明公开在苏联报刊上发表文章,对毛泽东和中共中央进行诽谤、攻击。从1969年开始,已经进入晚年的王明用马马维奇等笔名,在苏联报刊上连续发表了一系列攻击中共和毛泽东的文章,造成了恶劣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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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74年3月27日,王明在其莫斯科郊区的寓所因病去世,终年70岁。

王明去世后,苏联政府将其葬入最好的新圣母公墓。他的墓碑是红色花岗岩制成,墓碑上还有王明的半身雕像,身着中山装的王明目视前方,那正是祖国的方向。

参考资料:《王明的这一生》熊廷华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