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12345临沂首发”公布了一批不合理不合规的12345工单,里面的内容包括要求帮助找对象、找工作,取消交通违章记录等诉求,很多人看了后都觉得很好笑。
可能在部分地区遇到无理诉求工单是常态,也有人认为12345出现的本意是为信访分流,减少线下压力,环节疏通群众矛盾,被称为“信访前置哨”,既然12345存在不合理不合规工单,信访领域也存在投诉被滥用的现象。
信访领域是否存在因为无理事由导致的投诉被滥用的现象?这是一个很难回答的话题。
信访,和调解、仲裁、复议一起,作为非诉讼纠纷解决渠道,是党和政府及时了解社情民意、化解社会矛盾 、改进工作作风 、密切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日常工作中,除涉诉等5类情形外【1】,能被信访渠道直接受理、办理的诉求很广,大致可以分为以下几类:
一是咨询类诉求。在过去,查个电话会打114,现在习惯于前往信访接待室现场咨询,多数是咨询某某部门的工作职责、某某工作人员的电话,等。也有少部分咨询档案的放置地点、申请信息公开的方法、政审中如何出具无信访记录证明,等。还有拿着各种协议,比如拆迁、租赁、用工合同要求信访工作人员当场认定其中内容是否合理的。
二是投诉类诉求。信访投诉范围很广,多数为行政行为纠纷,也包括劳动纠纷和部分民事纠纷。拆迁领域因为补偿不到位容易引起信访、复议、行政诉讼,裁员、欠薪、加班问题容易引起劳动纠纷、仲裁,购房、买车、报培训班容易引起民事纠纷,此外还有一些其他的投诉类诉求,例如噪音问题。
三是建议类诉求。比如住宅附近缺少公园、篮球场等大型娱乐设施,建议补足,建议免费开放附近停车场,建议举办寒暑假公益托班,等等。
由于诉求的种类多、办理方式也不同,哪些诉求应该被认定为不合理?应该由哪个部门认定为不合理?这是很难回答的问题。对事实是否清楚,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或者其他有关规定,很多时候单靠信访部门很难作出清淅的认定,但以下情形可能会被认定为滥用信访投诉:
一是以缠闹形式反映的诉求。虽然正常反映诉求是信访人的权利,但也有部分信访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闹缠现象【2】。由于信访存在的“兜底”作用,既要解决合理的诉求,也要处置各种其他诉求。零门槛的特征,渠道通畅、干部热情、效果明显,反而刺激了人们过度依赖信访,由此催生了“信访不信法”的局面。
二是夸大或捏造事实的诉求。一些零碎、易解决的事项可能经过口口相传,为了引起关注,而被夸张化、扭曲化,甚至是捏造。最常见的是在小区业委会选举过程中,个别业主一旦落选,马上会举报内中存在包庇、暗通,要求重新验票,验票后不通过,又开始质疑是否真的“双过半”,社区工作人员监票是否合理等问题,进而鼓动一些不知情的业主集体进行反映,也有借机敛财的现象。
三是程序终结后继续反映同一诉求。一件信访诉求经过处理、复查、复核三级程序后,当事人应自觉停诉息访。但有时,即便已经有上上级部门的复核意见,信访人仍然会继续反映,这也导致“程序虚设”、“终而不结”的现象。久而久之,部分人被冠以“职业上访人”“上访专业户”的“头衔”,在违法的边缘疯狂的试探。
根据规定【3】,即便已经复查复核和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也要做好疏导教育、矛盾化解、帮扶救助等工作。也就是说,并不是说已经程序终结了就可以置之不理,根据信访法治化要求,要做到“事心双解”“情理法相结合”。
而且,无理诉求的认定本来就是一件极为复杂的过程,很多时候需要结合终结意见、听证过程、考核指标等多方面因素共同来认定。与其想着是否合理,不如好好思索如何去多元化解每一件合理事项。
【1】、【3】:引用《信访工作条例》第三十一、第三十七条
【2】:引用人民网《【基层说】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基层闹缠现象如何破解?》,2018.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