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陪审员

7枚勋章

法律硕士.陪审员

  • 和身旁律师聊了聊,才知道律师界有返点这词 端午期间,和一位熟识的律师聊了聊,想听听他对律师界28现象的看法。
    我这位朋友的案源主要来自三类:同行介绍、老客户转介绍、法律公司推荐。在南京,收入一年有个17、8万,加上各大自媒体平台里普普法,讲讲经历,一年总收入大概在20-25W之间。 如果是同行介绍,有个返点的问题,大概是从律师费中给对方抽成,返多少看双方之间的交情。 金融行业里,特别是小贷公司、保险公司之间,返点是很常见的,但没想到律师行业这种高知工作也要抽成,是否是一种自降身价的行为? 由于案源恐慌、资源互补、个性等原因,很多年轻律师也喜欢和同行、法律公司合作,作为收入的补充。但其中也部分充斥着打擦边、坑蒙拐骗的现象,给执业带来风险。 所以,在别人转介绍时,还是需要注意对执业的影响,我的这位朋友现在主要开拓合作企业,专做企业案源这一块,对于小案子、诉求明显不合理的案子,也是能推则推。 #随手拍打工人午餐#
  • 商家跑路可能构成诈骗,看最高法这项新规定 假意举办周年庆活动,收到钱后立马跑路,先去向警察叔叔反映,被告知是合同纠纷,无法立案,让去市场监管部门反映;再去向市场监管部门反映,被告知商家已经找不到,无法协调退款,让去向公安及法院反映;去法院立案,等胜诉后却发现商家早已携款不知所踪,无法强执。一切似乎成为了死循环。
    6月6日,最高法发布预付卡民事纠纷司法解释征求稿,征求社会对经营者“卷款跑路”等行为的责任意见。 对预付引发的消费纠纷,征求稿明确了虚假宣传、诱导消费、携款跑路等行为属于欺诈,消费者可以请求经营者承担惩罚性责任。对于拒不退款、过期作废、不得转卡等条款,也明确属于无效条款。 而且,对于场地出租人来说,如果租赁场地的商家经营过程中侵犯消费者权益,出租人必须要及时采取措施,加强日常管理。 #今日新闻我来评#
  • 开庭时为什么不要机械的去读上诉状? 很多当事人喜欢上诉开庭时机械的去读上诉状,也很容易被法官不耐烦的打断,让当事人直接回答是否与上诉状一致即可。
    当事人在机械的读上诉状时,法官往往是在看卷宗,并不会耐心的听取当事人长篇大论的在讲些什么。法官让你发表上诉意见时,当事人需要做的就是概括出重点,将想让法官关注、核实的问题,用几分钟时间重点的去说,从而让法官觉得你说的问题确实有道理,开庭的时候重点的去问。 与其让法官去概括上诉状的重点,不如自己提前准备好。 #聊聊社会新鲜事#
  • 什么是不作为乱作为?如何判断是否履行职责 有些投诉人在提出的诉求得不到解决的背景下,会认为相关部门或人员“不作为”或“乱作为”,随后去投诉给作风、纪检等部门。
    “不作为”、“不作为”指的是政府部门没按照法律规定的职责做事。 根据行政法的相关规定,“不履行法定职责”, 就是相关单位负责一些法律、法规、规章里面明确规定的行政工作,但当公民、企业或者其他组织要求去做的时候,存在拖延推辞,甚至干脆直接拒绝的情形。 但这里面有四个方面要注意 : 首先,要有法律、法规、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管理职责;其次,这份职责不能仅仅是信访人想象出来的,具体的职能设定是预先就存在的;再次,这份职责是目前可行的,也就是说政府机构能真正做到这些事情。如果是因为一些不可抗力原因没有做到或者做不完全,那就不能算成“不履行法定职责”。这些不可抗力的原因包括出台相关政策、自然灾害等;最后,要有相对人的合法申请。只有政府机构收到申请却不处理,或者拖着不办,甚至直接拒绝才可能算“不履行法定职责”。 那么,如何判断政府机构存在“不作为”? 第一是法律规定。 这是最基本的依据,包括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其它的规范性文件。 第二是先前行为。 指的是政府机构因为之前做过的某项具体行政行为,使他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所以得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或消除这类伤害。 第三是行政承诺。 当政府机构已经同意了别人将会履行某项职责,那这个承诺应该当做政府机构的一种法定职责。 第四是行政合同 实际生活中,政府机构为了方便他人去履行职责,通常会采取这种方式来替代做出行政行为。如果一方已经履行了合同义务,然而在实际操作中却以行政合同不算法定职责为理由拒绝起诉,这样既违反了法律原则,也不利于依法行政,因此行政合同应该算是法定职责的原因之一。停诉息访承诺书就是一种行政合同。 当然,如果发现政府机构存在不作为的情况,而且有相关证据的话,可以提出行政复议或行政履职申请;如果是政府职员有不作为的现象,你还可以进行作风投诉,如果有违纪违法的证据,你还可以向纪检部门反映。 #聊聊社会新鲜事#
  • 端午节,试手做一道椒盐大虾,祝大家端午安康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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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4:48
  • 打卡南京江北鸿学书馆,周末没什么人,小朋友安静看书好去处。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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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2:06
  • 对张雪峰推出的万元辅导卡,作为家长会买吗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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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何说江苏高考数学曾经是全国最难

    2024-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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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收拾办公室时发现了这个按摩仪,还是一年前12元买的,找了下购买记录,里面称是“脉冲科学护颈”、“享受按摩大师的服务”、19档强度可选、可拆卸水洗,适合加班族、出差旅行、熬夜追剧、健身锻炼。
    第一次用,微弱的电流让皮肤有刺痛感,刚开始还以为是漏电了。各种模式试了一遍,习惯了后还是舒服的,就是机器有点发烫。 #端午节美食打卡#
  • 怀念曾经的江苏3+2的高考制度

    2024-06-07
    237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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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记得高考后互赠的大头贴,互写的留言簿吗

    2024-0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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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信访问题源头治理成为信访工作法治化的重要内容
    2024-06-06
  • 是否要放弃体制内稳定的工作,转身去做律师呢?
    2024-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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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342万高考生,400万复读生,如何作出改变

    2024-06-06
    2跟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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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如何看“不如实陈述”的行为? 在信访工作中,偶尔会发现一些信访人不如实陈述整个事情经过,很多人投诉时抱有侥幸心理,认为职能部门不一定会核实的很仔细。
    也有时候,当事人对什么是如实陈述存在认识偏差,习惯性将自己情感带入到陈述中去。当然,不如实陈述,或者避重就轻的陈述本来就很常见,侥幸心理本来就是人的本能行为。 如果将信访人不如实陈述的行为当做是故意,是恶意,是找茬,那完全没必要。就像小朋友做错事后,第一反应是找借口,工作中这样的领导同事下属也很多,谁都会遇到过。 很多时候,当事人会认为自己在如实陈述,但法律意义上的如实陈述,既包括客观如实的反映问题,也包括陈述要完整,有主要事实和情节,不能避重就轻。 如实陈述也决定着别人对你的第一印象。 #今天聊点儿啥#
  • 刑事判决、裁定和决定之间的区别 刑事判决,是人民法院通过法庭审理,根据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法律规定,就被告人是否犯罪、犯何种罪、是否应受刑罚以及应受何种刑罚作出的结论。
    裁定,是人民法院在案件审理或判决执行过程中对诉讼程序问题以及部分实体问题作出的处理。 决定,是解决诉讼程序问题、特定实体问题的法院裁判形式。 也就是说,判决适用于审判阶段,解决的是实体问题,一个案件只有一个生效判决,不服未生效判决的可以上诉或者抗诉;决定适用于诉讼全过程,解决的是程序性问题(除强制医疗决定),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决定,一经作出立即生效;裁定适用于审判、执行阶段,既可以适用实体问题也可以程序问题,一个案件可以有多个裁定,对未生效的裁定可以上诉或抗诉。 #今天聊点儿啥#
  • 看到一法官怒怼律师的留言,谈谈自己的想法 昨晚看到某律师平台上写的一篇文章,《对法官信访投诉-有进展》,里面讲述自己代理案件存在的种种执行障碍,包括法官电话打不通、因为被执行人拒绝确认滞纳金额导致无法划款、执行进展不了解,等等。
    因此,这位律师不停地给执行法院和上级法院信访投诉,最后法官联系上了问题也解决了。 文章留言区多名法官怒怼该律师,认为法院案件多,法官每天忙着外勤和调解,不会天天守在手机旁,而信访投诉的成本又过低。 不管是本职的信访工作,还是兼职的人民陪审员,本人与法院诉服中心、立案庭联系的比较多,谈谈自己的想法。 法官忙不忙?肯定忙。基层法院普遍案多人少,很多时候,上头要涉法涉诉信访件的报告,一般会请诉服中心书记员提供点素材,自己动手写,如果请法官亲自写,遇到各种开会加班,等的时间会很长。 但忙≠不负责。一周前,就一行政案件组成合议庭,庭后法官和陪审员合议达成一致意见。前两天,法官单独打电话来,用半个小时讲述了审委会对这个案件的其他看法,征询陪审员的意见,当时感觉很负责。 从“法律共同体”角度来说,律师和法官并不是对立面,但有些律师喜欢挖掘一些负面的情绪。遇到约见难、电话难打通情况,在接待日时间去一趟也可以的吧。 #用一张照片记录生活#
  • 劳务派遣的“包薪制”,是剥夺了谁的福利? “包薪制”在劳务派遣用工中最为常见,是指在劳务合同里将工资、加班费、各种福利等用“薪资打包”方式做统一规定。
    比如用工单位招聘时,会告诉你与第三方派遣公司签合同,一年收入10万元。等到签合同时,你会发现10万元里面包括工资、年终奖、加班费、五险一金、各种交通高温餐费补贴等,每月到手工资寥寥无几。 部分单位需要经常加班,此时埋怨要加班费也没用,劳动合同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公司无需额外支付加班费。 根据《工人日报》调查,部分企业存在以“薪资打包”的方式变相延长工作时长、减少支付加班费、降低福利津贴的目的。而且,由于打包中的月薪不明确,社保、公积金这些缴纳标准也会按照最低标准计算。 但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禁止用工单位采用“包薪制”,只要打工人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不超过每周工时36小时,劳动部门不会主动介入。 所以,在选择工作时,尽量远离派遣制、“包薪制”,同时要求用工单位明确对劳动报酬的细化核算。 #今日新闻我来评#
  • 行政复议、履职、复核和信访之间的简单区别 行政复议和行政履职的申请人必须是行政相对人或者相对人的利害关系人;信访人无此限制,可以是无利害关系人或者代理人。
    申请行政复议、履职,必须针对的是特定行政行为,一般是具体行政行为;信访的受理范围既可以针对行政行为,也可以针对作出行政行为的工作人员。 行政复议由同级政府或者上一级行政部门作出;行政履职由作出行政行为的单位限期答复;信访由事项的主管部门或者属地单位回复。 行政复核是在行政行为结束后,依行政相对人申请启动,对专业性、特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作出的,结果不可诉讼的行政活动;信访复查复核属于补充性的权利救济途径,不对当事人权利义务造成影响,结果不可以复议、诉讼。 #今日新闻我来评#
  • 千万不要随意发律师函,有时正是打草惊蛇 律师函,用处很广,也有逐渐被滥用的趋势。前不久,所在小区物业对未缴纳物业费的业主集体发了一波律师函,催促业主抓紧补交物业费,否则会起诉至法院。
    但有时候律师函不能滥发,否则起不到催促还款的作用,比如个人之间的借款。 如果借钱一方有正当职业,比如是公务员、医生、大学教授、中小学教师,还款能力较强,发份律师函催一催,对方也就还款了;如果对方是老赖呢?发律师函根本没用,甚至看到律师函后,知道你要告他,立马会转移资产,你发律师函等于提前通知他,起诉后再想保全,一切都迟了。 所以,并不是发律师函都能起到正向作用,有时直接起诉最好。 #聊聊社会新鲜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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