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天眼查司法案件显示,2024年10月29日,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被湖州南太湖新区人民法院列为被执行人【案号:(2024)浙0591执1515号】,执行标的9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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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被执行人,是指在法定的上诉期满后,或终审判决作出后,拒不履行法院判决或仲裁裁决的当事人。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九条,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所谓执行标的,是指案件中需要执行的金额。这个数字包括了被执行人需要支付给申请执行人的本金、利息以及可能存在的迟延履行金等款项。

公开资料显示,香飘飘成立于2005年,位于湖州市,是一家以从事酒、饮料和精制茶制造业为主的企业。企业注册资本41074.58万人民币,实缴资本41074.58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蒋建琪。

本文源自:金融界

作者:天眼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