卖出假K粉
却是真犯罪
一名长期贩毒的男子因其上家的毒品供应短缺,转而求助朋友另寻“货源”进行贩卖,直至被警方抓获才发现该批共计100克的白色粉末竟然是假K粉,那该男子贩卖假K粉的行为应如何认定呢?近日,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认定该男子贩卖假K粉的行为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并结合其系累犯和曾贩卖40.87克K粉毒品既遂的情形,依法判决该男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十个月,并处罚金六万元。
案情回顾
高某爽快地答应了樊某,殊不知,高某提供的白色粉末却大有玄机。
不久,高某便如约向樊某交付了重量为150克的白色粉末,其中樊某自己购买了100克,还帮助另一毒贩邓某向高某购买了50克。樊某吸食时便觉得高某提供的货质量不够好,但并未明显察觉异样。随后,他将该批白色粉末分销给林某等人,而林某则又卖给马某等人……贩卖链条一步步扩大。
没过多久,彭州市公安局接到线索,并顺藤摸瓜将这条“毒品链”一网打尽,曹某、樊某、高某等共计13人均被捉拿归案,他们对自己于2021年12月至2022年10月期间,贩卖毒品或居间介绍促成他人进行毒品交易的行为供认不讳。
然而警方发现,高某卖给樊某的那一批白色粉末不是K粉——氯胺酮,而是乙基氟胺酮。经统计,曹某的上家李某向曹某贩卖了共计2967.68克的K粉,而曹某也向其下家樊某、陈某等人贩卖了共计2834.45克的K粉,樊某则向下家林某贩卖了共计40.87克K粉及100克乙基氟胺酮。
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虽然本案中高某、樊某等人贩卖的白色粉末并不是K粉,而是乙基氟胺酮,但是被告人均将其当做K粉贩卖,属于对犯罪对象的认识错误,并不影响贩卖毒品故意的成立,因此构成贩卖毒品罪,但属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法院结合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犯罪未遂、累犯、毒品再犯等量刑情节依法判处13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七个月不等,并处没收财产十三万元至十一万元不等、罚金六万元至一万元不等。
法官说法
承办此案的法官介绍:所谓的K粉,学名氯胺酮,是一种分离性麻醉剂,而本案中涉及到的假K粉——乙基氟胺酮与K粉在外观、化学成分结构和性质上相似。吸食乙基氟胺酮时,可产生麻醉和致幻效果,会对身体和精神健康产生严重影响,危害不容小觑。
法官提醒
毒品是社会的毒瘤,它不仅摧毁个人的健康和家庭幸福,还严重危害社会的安全与稳定。广大人民群众应当增强自我保护意识,远离毒品,坚决对毒品说“不”,发现毒品违法犯罪行为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共同营造一个健康、和谐、安全的社会环境。
编辑:袁 侨
一审:王月诗
二审:赖雪焱
三审:王 敏
部分素材来源于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