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5日,邢台法院在信都区东由留码头、襄都区沟头泉、临西县大运河统一组织“开展增殖放流,绘就水美鱼欢新画卷” 活动,增加我市重点水域水体生机活力,持续改善生态环境。邢台中院相关院领导,信都区、襄都区、临西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干警,水务局、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河务局工作人员以及公益组织代表等参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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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增殖放流活动,是邢台法院在两起破坏环境资源案件审理中确定的义务人修复生态环境的具体举措。邢台法院坚持惩罚与修复并重,在审理邱某网购国家重点保护珍稀野生植物售卖谋利案和陈某在禁猎区、禁猎期捕猎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案中,判处两起案件的当事人除承担刑事责任外,还要承担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两案件的当事人也表示愿意履行生态修复义务。邢台法院根据两起案件实际情况和当事人意愿,决定采用替代性异地修复方式,由当事人购买鱼苗开展增殖放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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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渔业管理部门筛选确认,本次投放的为适宜当地水域生长、促进水生物多样性的鲤、鲫、草、鲢等鱼苗,三处地点共计投放39000余尾。增殖放流活动中,信都区法院同步开展法治宣传,通过现场以案释法、发放宣传资料,增强群众的法律观念。襄都区法院邀请在沟头泉游玩的市民共同参与,增强群众生态保护意识。临西县法院联合山东省临清市人民法院共同开展,增强了冀鲁两地司法交流合作,形成环境保护合力,保障区域生态环境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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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破坏,谁修复”。 邢台法院持续深化修复性生态审判理念,通过“增殖放流”“增植补绿”等多种形式推动生态修复,筑牢生态防线,以司法之力守护蓝天碧水。

来源:邢台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