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来宾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高速公路二大队在开展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整治行动中,查获一起逾期未年检、无保险且后排乘客未系安全带的交通违法行为。

当天15时25分许,高速公路二大队在S30贺西高速马坪服务区开展整治行动,执勤交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发现一辆桂AY***0牌小型轿车后排三名乘客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

执勤交警在进一步核查中发现,该车辆不仅逾期未检验,还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超检、没有保险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无论是车辆受损还是人员伤亡,都没有可以抵御风险的保险赔偿,会给自己及他人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并且后排乘客均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无疑是险上加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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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驾驶员谢某称车辆虽然在自己名下,但平时都是其他人在使用,自己只是偶尔开,对车辆超检、脱保并不知情。执勤交警向谢某耐心的讲解按时检车和交保险的重要性,对他的粗心大意和侥幸心理进行了批评教育,提醒谢某提高安全意识,多为自己和家人考虑,认真检查车辆状况后再开车上道路行驶,同时作为驾驶员要提醒车上人员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谢某因实施不按规定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驾驶未按规定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以及后排乘客不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

来宾交警提醒:未购买交强险的车辆一旦发生交通事故,所有损失和赔偿责任将由车主自行承担,包括对受害人的赔偿和对自身车辆的维修费用。因此,车辆要及时购买保险及参加技术检验,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生命安全负责,切不可心存侥幸,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伤痛。

终审:莫崇贵 审核:罗雪涛

责编:盘罗婷 编辑:朱广燕

来源:高速二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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