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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听劝的下场就是自己倒霉.....

近日,桂林市雁山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因驾驶存在质量缺陷的“老头乐”造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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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桂林市交警部门也多次提醒市民,现阶段该车型已从市面上下架,如还有相关场所对该车型进行售卖,售卖者会受到惩处。若购买者在已知危害的情况下仍执意购买并驾驶相关车辆,所有损失均由消费者承担

基本案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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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天中午,张某驾驶无号牌电动四轮车搭载蒋某在路上行驶,和骑摩托车的李某相撞,造成李某受伤,双方车辆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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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经交警认定,张某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制动性能不合格的电动四轮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李某、蒋某不承担责任。

事故发生后,李某受伤花费住院医疗费17747余元。后经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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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因李某的损失未获得赔偿,李某将张某、蒋某起诉到法院,请求:1.判令张某赔偿李某因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的各项损失十三万余元;2.判令张某某、蒋某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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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经过庭审查明,张某驾驶的无号牌电动四轮车为张某亮在网上向某电动车有限公司购买,电动四轮车经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为机动车范畴,归属汽车,该车辆的转向性能有效,制动性能不合格、灯光性能不合格,车辆也没有投保交强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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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车辆虽然属张某亮所有,但张某亮年事已高,基本不再用车,平时都是蒋某在使用该车,事发当日,是张某直接向蒋某借用该车行驶时发生了交通事故。

最终,经过审理,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张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十万余元,蒋某赔偿李某各项损失合计二万余元。

老头乐逆行致2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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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实上,对于“老头乐”给驾驶员造成的安全隐患,桂林交警就曾多次提醒市民并发布过相关案例对市民予以劝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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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桂林交警曾公布过5起因驾驶“老头乐”引发交通事故的案例。这些发生在秀峰琴潭道、阳朔兴坪、灵川、兴安界首、兴安镇事故无一例外都是由驾驶老头乐导致。

此外,因驾驶老头乐引发的事故更是造成过相关人员死亡。2024年10月12日上午9时许,一辆红色“老头乐”在高速公路的超车道逆行,自蒲江东收费站强行闯入,监控显示收费站工作人员发现后紧急追赶未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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逆行十余分钟后发生了事故,造成电动四轮车内二人死亡,其中1人74岁,一人55岁。

桂林市民切勿再买“老头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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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林交警部门表示,对于市内一些“三无”低速电动车辆还在销售,并有可能非法上路的情况,交警部门表示,打击“三无”车辆交警从未手软,也希望市民莫要心存侥幸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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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广西桂林交警

从2018年5月底,桂林就已经同意市公安局新增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计划项目。交警支队也正式启动《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规章起草工作。

2019年1月23日针对三轮、电动四轮车立法草案对外征求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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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月1日,桂林市人民政府令(第6号)《桂林市城区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颁布实施。

并设定两年过渡期限,即2020年2月1日至2022年1月31日,逐步淘汰未列入《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车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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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在当年1月31日以后,对未列入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的低速电动车不得办理注册登记。

另一方面,各交警部门已经将整治三轮车与电动四轮车各类违法行为,纳入交警部门常态化管理工作之中。持续对电动三轮车、电动四轮车违反交通信号通行、无牌无证、假牌假证等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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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只有一次,大家听点劝,别再买这种车了!商家也听点劝,别再卖这种车了!事实上,这种车都是老人家在看,很多老人因为上了年纪的缘故,一旦开车上路确实是不怎么遵守交规。所以,还是防患于未然,请这些人选择安全的方式出行吧?现在桂林还遇能遇到“老头乐”吗?老人开车最令人无奈的方面有哪些?请大家转发这条新闻后评论区聊聊。

▍内容来源:桂林市自然资源局、每日桂林互动、桂林日报、咖叔在桂林等

▍图片来源:见标注(其余源于网络)

▍图文编辑:必被LQ的人字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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