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多驾驶人在第一次酒驾被查后,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认为只要不是在短时间内多次酒驾,就不会那么倒霉再次被查。可现实却是,不遵守交通法规,以身试法,终将面临铁的“必然”。

10月10日1时4分许,江北区公安分局交巡警支队石马河勤务大队民警在松石大道字水中学路段开展夜查酒醉驾整治行动。一名男子驾驶一辆黑色小车驶来,执勤民警立即将该车拦停检查,当靠近驾驶人时,发现驾驶人李某身上散发着酒气,随即对其进行酒精呼气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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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检测,该男子的酒精含量为50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执勤民警在对其进一步调查时,发现驾驶人李某于今年上半年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交巡警处罚且驾驶证尚在暂扣期间,李某非但没有吸取之前的教训,仍旧抱着侥幸心理驾驶车辆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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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驾驶员李某交代,当晚和两个朋友在江北区观音桥龙湖新壹街的一家大排档吃饭,期间喝了两瓶啤酒,大约吃到晚上十二点左右就各自回家了,李某在车上休息了一会,自我感觉酒醒了就抱着侥幸心理开车回家,结果开了十分钟左右就被交警查获。李某对此大呼后悔不已,都是侥幸心理惹的祸。

拒绝酒驾,才能“久”驾,切勿侥幸尝“驶”。据了解,李某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在驾驶证暂扣期间仍驾驶摩托车以外机动车,李某将面临吊销驾驶证、行政拘留、罚款等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