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个事被抓了,在这里的都要坐3年,我要坐5年,我们老大是死缓。我上个月赚了8万,今年已经卖了十几个孩子了,每个月都能卖俩。”

这是无锡江阴贩婴中介和卧底的记者闲聊时说的话,知法懂法还犯法,可见,现在有些人,为了挣钱真是丧心病狂!

不过,这位中介还觉得自己挺有原则的,他表示自己只拐卖,不坑蒙骗。不过他还是天真了,现在他骄傲的业绩会成为他后半生的噩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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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40条规定,贩婴行为基本是五到十年;像拐卖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拐卖三人以上的,那就是十年打底,根据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上不封顶。

可能最后人也进去了,提心吊胆赚的钱也被没收了,像人贩子余华英就是个例子。

当然了,人不是商品,只要是参与到买卖行为的人都会受到惩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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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那些送养、卖掉新生儿的父母。如果是为了非法获利,那同样涉嫌拐卖儿童罪。要是因为自己无力抚养等原因送养孩子,但没走合法收养程序,那可能就构成遗弃罪。

其次,买方或者收养者,一样逃不了,根据《刑法》241条,就算他们没有参与拐卖过程,只是掏钱买,那也是犯罪,基本三年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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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次,那些买卖、伪造出生证的,可能会被判定为拐卖儿童的共犯,而且还涉嫌伪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

《刑法》280条教他们重新做人,一旦被查,三年以下加罚金;情节严重的,三年到十年,罚金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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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那些给人贩子提供“舞台”的网络一样要承担责任。

《网络安全法》第47条和第68条规定,看到平台用户发布违法违纪的信息,必须赶紧消除上报,不要成为犯罪分子违法犯罪的温床。

要是造成严重后果或者拒不改正,那就要面临10万到50万的罚款以及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等处罚。之前小某书就在这上面吃过亏,其他的平台也得绷紧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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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古代饥荒年间,人们易子而食,我们说古人野蛮残忍,那现在有人卖子换钱,我们又该说什么呢?

人活着一世,还是要对得起自己的良心,赚干净的的钱,花起来也舒坦,大家觉得呢?来评论区聊聊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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