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压在心里八年的石头终于落地了。”电话那一头,当事人叶某兴奋地打来电话。

电话这一头,上海铁路运输法院(以下简称上铁法院)的法官宋廷津也如释重负。忙碌多日,这起因购房八年未能实际取得而引发的行政案件终于圆满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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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购入八年,屋主迟迟未能入住

2016年,叶某从张某月处购得涉案房屋,但对方一直没有履行交付义务,原告遂至普陀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普陀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后来普陀区法院判决继续履行合同。但是叶某考虑到张某月年纪比较大,行动不便故而允许其暂住在涉案房屋内。

直到2023年,涉案房屋迟迟没有交付给叶某。无奈之下,叶某只好向普陀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也正是在此刻,叶某才得知张某月已在几个月前去世了。叶某还得知此前张某月儿子施某以照顾张某月的名义住进了涉案房屋。张某月去世后,其儿子施某仍一直住在房屋内且不愿意搬离,叶某于是向公安机关报案,认为案外人施某长期占有涉案房屋不肯归还,称施某涉嫌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及寻衅滋事。经审查,派出所认定原告叶某报他人非法侵入住宅案已由普陀区法院受理且没有违法事实,决定终止调查。叶某不服,于2024年4月起诉至上铁法院,请求撤销被诉终止调查决定。此时,距离叶某购买涉案房屋已有八年之久。

厘清案情,明晰争议焦点

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法官宋廷津受理此案后,对案情进行了研判分析,认为案件的事实还是比较清楚的,主要争议点在于:施某住进涉案房屋并拒不搬离是否构成非法侵入住宅的行政违法行为。

经开庭审理后,宋廷津法官认为原告所报案件,本质上是一起民事纠纷,且普陀区法院已经作出生效判决,并非非法侵入住宅的行政违法行为,不属于公安机关的职责范围,派出所所作被诉终止调查决定认定的事实并无不当。

回应核心诉求,实质性化解争议

虽然本案案情已较为清晰,迳行裁判未尝不可,但是宋廷津法官深知此案不单单需要法律层面的对错输赢,还需了解原告的核心诉求,以“如我在诉”之心才能真正化解此案,定纷止争。

八年纠纷,想要一朝化解又谈何容易。为此,宋廷津法官一方面与叶某多次沟通,告知叶某涉案民事纠纷已经法院判决,维护权益可以通过申请执行的方式实现权利救济;另一方面,就叶某案件所涉的实际情况与普陀公安分局及涉案派出所进行协商沟通,尽最大努力得到属地公安机关的支持。经多次协调,涉案派出所表示将以被诉终止调查决定为协调的契机,安排社区民警敦促施某搬离涉案房屋并随时关注民事执行的情况。

最终,在上铁法院、普陀区法院以及公安机关的共同努力下,叶某和施某协商一致,施某主动将涉案房屋交付原告叶某。随后,叶某分别向上铁法院及普陀区法院撤回所有行政及民事诉讼。至此,叶某涉诉的实质争议得到彻底解决。案件结案后,原告叶某特意致电承办法官宋廷津表示感谢。

法官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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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廷津

上铁法院行政审判庭

四级法官

本案系因民事纠纷引发的行政案件的协调化解案例。本案的成功化解对于今后此类案件的实质化解具有较强的借鉴意义。

对于此案的成功调解,我觉得主要得益于以下几步:首先,应当辩证看待民事案件与行政案件之间的关系,在准确定性的基础上抓住两案之间的连接点,聚焦案件根本争议,找准协调化解突破口。其次,应当贯彻人民立场,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避免落入机械司法的窠臼,打破就案论案的僵化思维,从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角度出发,以化解核心争议为目标开展工作。最后,发挥好行政诉讼“多赢共赢”的效果,将与案件有关联的尽可能多的协调化解力量纳入到纠纷实质解决的过程中,强化与行政机关的外部互动和不同法院、同一法院不同部门之间的内部联动,以多方主体协同共治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这起案件的成功化解,是我院坚持和发扬“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和新时代“枫桥经验”、强化实质解纷的生动实践。为此,我们也将继续努力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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素材提供 | 行政庭 宋廷津

责任编辑 | 黄诗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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