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冒出这件事情是因为旧事被重提:5月17日,有三名70多岁的日本老人曾因残疾被日本政府强制绝育。老来,极为孤独。因而起诉日本政府,要求经济赔偿。

原来,二战之后,1949年,日本政府通过了一项法令,强制对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绝育手术。所谓的“优生保护”。1996年这项法令才被废止。当时日本政府为了防止出现有缺陷的后代,通过了一项法律,强制对有遗传缺陷的人进行绝育手术。美其名曰:“优生保护”。这项法律直到1996年才被废止。事实上对于有遗传缺陷的人,各国都有相关规定,不允许结婚等等,但是还没有哪个国家能做到强制绝育的地步。据统计,日本当时共有13个县对未成年人强制实施了绝育手术,受害者超过了16000人。仅日本宫城县,被施以绝育手术并且留下资料的就有859人,其中52%为未成年人,甚至不乏9岁女孩和10岁男孩。据日本《每日新闻》报道,厚生省当时甚至以研究为借口,纵容各地实施对人体伤害很大的X射线绝育手术,被批评为“活体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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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人种优势论是自日本明治维新至现今其都认为大和民族为优秀民族。据此它们岂能容忍低劣人群出生,绝育是最佳决择。其次:临床医学研究自日本侵华到抗战胜利,所谓的日本医生在境外做了大量的人体临床研究得了大量数据,其目的自然是服务于日本。且战后这批丧尽天良的人并未受到罚处,自然而然的这批人就会打本国人的主意了。不光日本有着措施在遥远的美国也存在。1907年美国印第安纳州通过了美国第一部绝育法,规定政府有权对罪犯、白痴、弱智者或州专家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人,实施强制性绝育手术。随后,美国33个州先后通过类似的法律条款,目标直指所谓“黑人和劣等白人”,并给这些白人起了一个“退化家族”名称。

从优生优育角度,对残疾人进行一些谨慎结婚、甚至禁止结婚的规劝条例是可以理解的。但是“强制对残疾人进行绝育”真是有些一刀切的残忍和无人性。据调查受到伤害的2.5万人中,仅有征得了8500人的同意,律师认为即便这些人也都是在迫于某种压力的情况下同意的,所以协议书并不能生效。目前日本政府并未对此作出表态,一切有待后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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