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上海二中院发布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于志辉与被执行人陈柏林仲裁裁决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柏林不履行(2018)沪仲案字第2340号仲裁裁决确定的义务,尚未履行金额人民币12222627.83元。经申请执行人于志辉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现发布悬赏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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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号

(2019)沪02执1200号

被执行人

陈柏林,男,浙江省玉环市款门街道学堂边31号,身份证号:332627196704121512。

悬赏期限

1年,自2024年10月14日至2025年10月13日。若本案在2025年10月13日前执行完毕结案的,本悬赏公告自执行完毕时失效。

悬赏金额

凡知晓以上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向本院提供有效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全部或部分执行到位的,将按照以下标准给予悬赏金:

一、根据财产线索全部或部分执行的,按照因提供线索而执行到位标的额的10%给予悬赏金;

二、根据财产线索查证的财产最终抵债给申请执行人的,按照抵债金额的10%给予悬赏金。

对于符合领取悬赏金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本院在收到执行案款或作出以物抵债裁定之日起三十日内给付悬赏金。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悬赏金由先提供一方获得;联名提供的,由联名方共同指定一人领取后自行分配。

本院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21-36174100

联系人:吴永坚

二〇二四年十月十四日

【来源:上海二中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