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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义之声网讯【姚棋馨】群众安全意识不断增强,很多人在家中、室外、楼门口安装监控摄像头、智能猫眼、可视门铃等设备,常因涉及个人隐私权而引发纠纷,伤害邻里间的感情。近日,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一起隐私权纠纷案,化解了双方当事人的矛盾。

【基本案情】

许某与万某系同楼邻居,两家房屋相邻,许某在其涉案房屋门框角落里安装了监控摄像头一个,用于拍摄自家门口。后万某发现该摄像头正对着自家门口进行拍摄,认为许某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侵犯其个人隐私权,并且影响其家人日常生活。因此,将许某诉至临江市人民法院,要求将摄像头拆除。

【审理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该案系隐私权纠纷案件。根据查明事实,虽无直接证据证明涉案摄像头拍摄到万某房屋内部,但鉴于涉案摄像头可调节拍摄角度、二人房屋紧邻的客观事实,许某安装的摄像头侵犯万某的住宅空间及相关私人活动隐私,具有高度盖然性。摄像头虽然没有拍摄到万某的房屋内部,但万某家人进出房屋的场景,却在许某的监控下看得一清二楚,侵犯原告个人隐私。同时,该摄像头拍摄的位置为公共区域,许某缺乏留存他人出入信息的合法性、正当性,应当予以禁止。为充分尊重公民隐私权,法院判令被告将涉案摄像头拆除。

【法官寄语】

自然人享有隐私权,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隐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空间、私密活动、私密信息,其核心属性为被自然人隐藏或不欲为外人所知晓。当前,公民在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行为逐渐增多,但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应注意对他人隐私权的保护。

邻里之间应当加强沟通、换位思考、互相理解,如若需要安装监控摄像头,应尽量选择拍摄角度固定的摄像头,避开他人的私人空间,尊重他人隐私权。

编辑:魏海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