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4日,本报从哈尔滨市平房区政府获悉,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6·30高处坠落事故已于日前查明。

据悉,2024年6月30日,在哈尔滨市平房区云谷大道、哈南十三路北侧的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建设施工项目院内,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在组织施工过程中,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导致1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150余万元。

本报梳理发现,哈尔滨碧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是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的建设方,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是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单位,黑龙江兴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是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务分包单位。事故发生地为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的28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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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明,2024年6月29日,兴洪公司的安全总监李某中安排许某波和陈某平6月30日到28号楼401室抹灰。6月30日4时40分许,许某波和陈某平到401室开始抹灰。18时40分许,陈某平下班回宿舍给许某波做饭,留许某波一人继续干活。19时30分许,在28号楼6楼抹灰的郑某波下班走到28号楼南侧时,发现地面上有头灯在闪,近前查看发现许某波躺在地面上,当时许某波没有外伤,能说话。经郑某波询问,许某波自称从4楼掉下来了。郑某波给李某中打电话报告事故情况。李某中和其他工友到现场后,李某中拨打了120,将许某波送到医院救治。21时37分,许某波经抢救无效死亡。

本报注意到,调查组认定,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许某波在作业时,使用钢筋拖拽灰盆时,不慎从4楼窗口坠落到楼外地面。需要指出的是,《司法鉴定意见书》显示:许某波血液中检出乙醇,含量为47.5mg/100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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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调查组还指出:碧晟公司未对建设项目进行管理,未取得复工手续擅自施工;东北金城公司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多项问题;兴洪公司未落实管理责任,未对安全设施及安全隐患情况进行严格检查,在临边作业无安全防护设施的情况下冒险作业;许某波安全意识淡薄,饮酒后作业,没有意识到背对着无防护措施阳台拖拽灰桶时,存在跌落的风险。  最终,调查组认定,本起事故是一起因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未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未建立安全管理制度、未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未设置安全防护措施而引起的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调查组还对责任企业及人员提出了处理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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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注意到,有3人因涉嫌刑事犯罪,建议公安机关进行立案调查。此3人分别是东北金城公司法定代表人付某刚、东北金城公司在平房区碧桂园欧洲城二期A-2区项目工程经理程某国、兴洪公司安全总监李某中。

另有3家企业被建议给予相应处理。其中,哈尔滨碧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议依据建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东北金城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建议给予行政处罚。黑龙江兴洪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建议依据建筑部门相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理。(文|中国基建报 赵子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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