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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县检察院因认为某县农水局怠于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向敦煌市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敦煌市人民法院于立案后,依法组成七人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某县县城内有三家农资经销部,其中两家农资经销部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均已于2013年3月28日到期;另一家农资经销部取得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已于2017年7月10日到期。经营许可证到期后,三家农资经销部仍在继续营业。2023年5月9日,某县检察院向某县农水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书,建议某县农水局查处整改,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截止2023年11月21日,三家农资经销部的农药经营许可证均未办理续期。审理过程中,经某县农水局监管落实,其中两家农资经销部已通过审批办理了农药经营许可证。另一家农资经销部因不符合办证要求,现已办理注销手续。

法院经审理认为,三家农资经销部在农药经营许可证到期后均未办理续期的情况下仍继续营业,某县农水局作为法定行政监管部门在检查中未发现该事实,未依据规定进行治理,明显怠于履行行政监管职责。某县检察院主张某县农水局没有尽到法律规定的行政监管职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损的事实成立。法院最终判决确认某县农水局怠于履行农药监督管理职责的行为违法。

农资是重要的农业生产资料,事关农作物生长安全、农产品质量安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相关部门应加大对农资经营店的不定期检查,进一步规范农资经营市场秩序;强化宣传教育,提高经营者规范经营的自觉性和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农资安全,保证农资质量。(惠娜)

来源:敦煌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