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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乡村白大褂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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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促进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健康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针对乡村医生待遇低、保障弱、发展难等一系列难题制定改革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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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明确,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乡村卫生健康工作,将“以基层为重点”放在首要位置,同时明确任务目标:

到2025年,乡村医疗服务体系改革发展取得明显进展。

90%以上乡镇卫生院达到服务能力基本标准,80%以上村卫生室能够规范开展6项以上中医药适宜技术,推进乡镇卫生院远程会诊全覆盖。

并在文件中,通过6个方面23项重点任务,逐个解决乡村医生的身份和发展难题,重点将基层医务人员收入和养老保障落实到实处,为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发展筑牢基础。

1

体制内来了

新时代村医职业转型

福建省首先明确,发展壮大乡村医疗卫生人才队伍,通过编制吸引,转变当前村医身份,为新时代村医职业转型提供新机会。

《方案》强调,按照国家政策号召,实行县管乡用、乡聘村用,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的用编管理。

在“乡聘村用”一体化管理下,村医被聘为乡镇卫生院合同制职工,实现身份转变,与基层医疗机构签订聘用合同,实行编外人员、编内管理,不仅可以拿固定的工资,还能获得更好的补贴、养老等福利保障,端上了“铁饭碗”。

为切实能让当地村医想到到这一利好,享受身份上的转变。福建政府要求,加强县域编制资源调控和编制动态管理,以县为单位每5年动态调整乡镇卫生院人员编制总量,推进乡村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统筹管理。

并给出具体指标,乡镇卫生院按服务人口1‰左右比例核定编制,用于专业技术人员的编制不得低于编制总额的90%。

事实上,这不是福建省第一次强调放开基层编制。

此前,福建卫健委五部门印发的《福建省补齐县域医师队伍短板工作方案通知》,对村医入编数量进行更明确的要求:

2024-2026年通过“县聘乡用”方式,每年拿出300个编制位置,为全省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编制内岗位的临床医学类人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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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时降低门槛,各地组织招聘时,可根据实际情况降低开考比例。对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公开招聘倾斜政策。

对在乡镇卫生院连续工作满15年或累计工作满25年且仍在乡镇卫生院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满足聘用条件的,可以通过“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聘用至相应岗位,不受岗位结构比例限制。

同时,为促进“赤脚村医队伍”向“专业化村医队伍”转型,福建省要求加强基层人才培养和增加乡村高质量人才供给。

不仅为乡镇卫生院公开招聘一批高学历医学人才,还支持在岗乡村医生和乡镇卫生院医生,参加执业能力提升培训或学历提升教育。逐步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执业(助理)医师纳入乡镇卫生院职称评聘。

明确到2025年,乡村医生队伍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比例提高至50%。

2

新型村医

人均年薪15万!

通过乡村一体化管理,对乡村医生实现职业转型,以前的身份和待遇都将同步得到改变。那么对于村医来说,收入上到底有哪些实际的变化呢?

福建省政府明确,落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政策提高基层卫生人员收入水平,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费、医养结合服务收益等可用于人员分配。使其与当地县级公立医院同等条件临床医师工资水平相衔接。

乡镇卫生院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时可设立全科医生津贴项目并在绩效工资中单列。

同时,落实艰苦边远地区津贴正常增长机制和乡镇工作补贴。尤其是落实乡村医生各项补助,逐步提高乡村医生收入待遇。

目前来看,村医的收入构成如下:

一是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对乡村医生承担的村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给予补助。

二是对实施基本药物制度零差率改革的行政村卫生所,按每个农业户籍人口6-10元的标准给予专项补助。

三是对纳入医保定点的村卫生所按5-10元/次标准支付一般诊疗费。

四是落实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岗位津贴制度,目前省级标准是每人每年1200元。

值得注意的是,福建省明确,每人每年1200元仅为省级层面的财政补助,各市、县级可自行设置补贴标准。

在多项政策保障下,福建省目前的村医收入得到大幅度提升。

据福建省永泰县嵩口镇赤水村的一名村医介绍,推行新型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之后,工资翻了好几番,工资被分为基本工资和绩效工资两块。

基本工资:一年可以拿到3.6万元;

绩效工资:由基本公共卫生、基本药物、医务性收入等组成。

此外,还有省市县各项补贴,每年总收入达到15万元以上。

除此之外,作为医改大省,福建多地目前正在探索实行基本工资制和年薪制,可以说,随着当地医改进度的不断发展,村医在收入上,将会迈入新的一个台阶。

虽然乡村医生一直以默默奉献的角色存在大众视野,但是社会在不断发展的今天,这类人群的生存保障也至关重要。

只有保障其稳定的收入,才能让他们在这个社会发展并持续创造价值贡献。福建省通过高收入、多补助增加村医的就业积极性,巩固稳定乡村医生队伍。

这样的做法值得更多地区进行参考和思考,真正为这类人群谋求福利,解决难题。

3

落实“五险一金”

解决村医养老

除此之外,对于当前年龄结构偏大的村医群体来说,养老问题也迫在眉睫。

在去年福建两会中,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落实好村医群体的养老待遇,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

三明市沙县区政府副区长张美娥介绍:

现有村医中有许多从“赤脚医生”转变而来,存在着年龄偏大,收入待遇低等现状,且养老保障不足,诊疗水平有待提高。

对此,福建省政府要求,全省做好乡村医生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推进一体化管理,乡村医生作为乡镇卫生院编外合同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落实“五险一金”等待遇,并享受乡村医生补助政策。

村医签订劳动合同后,可参与职工养老保险,解决养老问题。即使是并未纳入乡聘村用管理的村医,其养老待遇也得到一定的明确。

一是组织乡村医生参加较高档次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二是支持和引导乡村医生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已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企业职工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其余人员可以参照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自愿在户籍地或居住地参保、续保)。

三是对已达退休年龄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条件的老年乡村医生,根据各地老年乡村医生退岗养老生活补助政策,按月发放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村医自行缴纳的保险,与上级财政发放的养老补助金是不冲突的。

对于不符合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要求的乡村医生,这两类补助金可以叠加领取。

那么在这样的保障下,福建省各地区的乡村医生,养老问题得到解决了吗?各地区的政策落地情况如何了——

泉州市:3000元/人,解决养老

按照省级要求,分类解决医疗保障问题,对符合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补缴政策的乡村医生可按规定补缴。

洛江区,按每年每人至少3000元标准,给予乡村医生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补助,所需经费由县级统筹保障,其余缴费部分由个人承担。

对年满60周岁的乡村医生,借鉴晋江市、安溪县等地,结合实际采取补助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提高其养老待遇。

厦门市:退出村医最低1800元/月

根据省级文件要求,厦门对年满60周岁以上且不具备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件的乡村医生,在享受原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或其他养老保险的基础上,由县级财政按月发放老年乡村医生生活养老补助。

根据厦门市财政局公布,目前对于到龄退出的乡村医生,由财政按最低工资标准给予养老生活补助,每人每月1800元。

福州市:老村医每年多领3000元

实施乡村医生养老保障政策,由财政按60%比例资助村医参加职工养老保险,或给予老年村医养老生活补助。

村医每人每月可领500-1500元的补助,对连续从医30年及以上的村医,每年还可以多领5000元。

从福建各地的政策可以看出,全省村医养老都收到不同程度的保障,在一定程度上,算是解决了村医老无所依的困境。

部分地区,高补助的标准也很让人羡慕,同时也让一些即将到龄或已经退休的村医,重新燃起希望。

近期以来,福建省医改政策不断,不管是三明市的年薪制,还是泉州市的基本工资制,福建省政府通过多项政策保障,助力村医“转型”,摆脱“半农半医、学历低、没发展”等历史标签。

同时,当地政府在完善乡村医务人员收入、待遇保障和基层医疗机构发展上不断发力,很大程度上激励了村医队伍的积极性。也给其他省份的在村医保障体系和医疗机构建设提供参考方向。

期望更多地方能够关注到乡村医生发展问题,积极响应国家政策要求,把保障落在实处。

素材来源: 福建省人民政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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