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当事人张某驾驶车牌为晋F***17号小型轿车,沿朔州市张辽路由北向南行驶至张辽路与古北街交叉口实施左转弯途中时,与沿张辽路由南向北行驶的当事人杨某驾驶车牌为晋F*****9号小型客车发生碰撞,造成双方车辆不同程度受损的道路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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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编:张晓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