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意见建议的公告

现将我局代县人民政府起草的《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请社会各界群众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如有意见请于10月9日前,将意见反馈至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联系人:莫志勇,联系电话:15274461797,邮箱:916469563@qq.com。
特此公告
附:《慈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张家界市生态环境局慈利分局

2024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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慈利县人民政府

关于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保护城乡生态环境,提高农业资源利用水平,进一步改善全县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规定,结合本县实际情况,现就划定秸秆禁烧区、限烧区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3.《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守护蓝天”攻坚行动计划(2023—2025年)》;
4.《关于加快推进秸秆禁烧区及限烧区禁烧时段划定工作的通知》(湘环发〔2024〕68号)。
二、划定范围
(一)禁烧区
1.慈利县城城镇开发边界及其边缘外延不少于3公里的区域。
2.高速公路、铁路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区县交界区域两侧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国道、省道公路干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
3.各级自然保护区、公园、文物保护单位、粮库、林场所在区域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
4.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区域。
(二)限烧区
禁烧区以外的其他区域属于限烧区。
限烧区出现下列情形时段列入禁烧时段:
1.风速小、静稳、逆温等不利于大气污染扩散的天气;
2.下雨天或者秸秆潮湿不能充分燃烧的天气;
3.当日19:00至次日7:00的夜间时段;
4.当地环境空气质量预报将出现以细颗粒物(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轻度及以上污染天;
5.当日出现以PM2.5为首要污染物的中度及以上污染连续达三小时;
6.当地已经启动轻度及以上大气污染应对管控措施(仅因臭氧污染启动的除外);
7.发布三级及以上等级森林火险预警;
8.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时段。
三、划定原则
(一)合理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的划定应根据当地土地利用类型及环境空气质量状况,结合地方实际与管理需求合理确定秸秆禁烧区界线,尽量连续成片,避免破碎化。
(二)合法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划定与其他法律法规中关于区域划分冲突的,以其他法律法规为准。
(三)动态性原则
秸秆禁烧区应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及土地利用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每年可以调整一次。
四、划定区域
慈利县秸秆禁烧区主要由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道路禁烧区、区县交界禁烧区、自然保护区禁烧区、林场禁烧区、其他禁烧区(文物保护单位、粮库等)组合叠加而成,面积约为1555.4077平方公里。
(一)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
城镇开发边界禁烧区主要包括慈利县城镇开发边界及其边缘外延3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158.6607平方公里。
(二)道路禁烧区
道路禁烧区主要包括:
1.铁路禁烧区。包括焦柳铁路、渝长厦高速铁路2条铁路及其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406.6932平方公里;
2.高速公路禁烧区。包括张花高速、安慈高速2条高速公路及其沿线两侧2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373.5289平方公里;
3.国道禁烧区。包括G241、G3532条国道公路干线及其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174.3057平方公里;
4.省道禁烧区。包括S238、S241、S306、S307、S518、S519、S520共7条省道公路干线及其沿线两侧500米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312.7024平方公里。
(三)区县交界禁烧区
区县交界禁烧区主要包括慈利县与永定区、武陵源区、桑植县、桃源县、石门县交界内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364.9098平方公里。
(四)自然保护区禁烧区
自然保护区禁烧区主要包括湖南张家界大鲵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江垭森林公园、五雷山风景名胜区、长潭河峡谷森林公园4个自然保护区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363.8831平方公里。
(五)林场禁烧区
林场禁烧区主要包括江垭林场、县园艺场、广福桥镇二园艺场、零阳镇乡林场、坪塔林场、象市镇林场、三合镇乡林场、中学林场8个林场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145.2788平方公里。
(六)其他禁烧区
粮库禁烧区主要包括:慈利县燕子洞粮库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3.8602平方公里。
文物保护单位禁烧区主要包括:骑龙岗古墓群1个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孙开故居及“二十八宿”古水渠、九溪卫城及江垭古建群、兴国寺梅花殿、红二军团长征扩红活动旧址(袁任远故居)、唐牺支故居、渔浦书院、红二、六军团指挥部及红军医院旧址、苏维埃溪口区政府旧址、慈利县县委、人民公社、大队部旧址9处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及其边缘外延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面积约为37.5953平方公里。
五、管控要求
1.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禁烧政策和管理措施,除经检疫确需焚烧处理病虫害外,在其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
2.限烧区内在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防止大气污染、保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前提下,充分考虑气象条件、焚烧地点和方式,可开展有序焚烧。
六、附则
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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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慈利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