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前,一位老年朋友先是让我写一写过去女人缠足的事,这是中国女人遭受的巨大痛苦。后来他又让我写一写过去部分男人遭受的巨大痛苦,即古代的太监。

这是一位善良的老人,他无比同情缠足的女人和太监所遭受的巨大痛苦。说实话,这两种痛苦,都是他人难以体会的,只能去想象,永远不可能有感同身受。

写到这里,先纠正一下“太监”的读音。这里面的“监”通常被读成第一声,但实际上这个词正确读音是【tài jiàn】,这是《现代汉语词典》中的注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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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太监是什么时候产生的,现在还没有确切的证据。有人说,据考证,中国的太监最早起源于夏朝。但是没有证据。而确切的文献记载,是在西周时期,出自《周礼》:“宫者使守内,以其人道绝也”。所谓“人道绝”,就是不能生育。

不过,这个其实可以通过逻辑推理。我认为,这种迫害男性的方法,至少应该是在奴隶一出现,就可能产生了。古代部族发生战争,抓到了战俘作为奴隶,为了放心地留在身边使用,令女人们没有被侵犯的可能,自然就会想到割掉其生殖器官。

这种迫害男性的方法,应该是由只对奴隶实行,拓展到对本部族的犯罪者,由此变成一种刑罚。据《尚书·吕刑》中记载:“爰始淫为劓、刵、椓、黥。”“椓”即指割去男性生殖器。今文尚书用“宫”与“割”代替“椓”,说明二者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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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汉代实施情况来看,尽管统一称作“宫刑”,但是男女还是不同的。男性还是割,女性还是宫。至少在汉代还是这样。

《后汉书·光武帝纪下》:“诏令死罪系囚皆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
《后汉书·章帝纪》:“及犯殊死,一切募下蚕室;其女子宫。”
《后汉书·和帝纪》:“其犯大逆,募下蚕室;其女子宫。”

所谓蚕室,即施行阉割之室。《汉书·张安世传》颜师古注曰:“凡养蚕者,欲其温而早成,故为密室蓄火以置之。受刑者亦有中风之患,需入密室乃得以全,因呼为蚕室耳。”

以上记载说明,汉代“女子宫”不用下蚕室,而不用下蚕室,则说明没有受到刀锯之伤。而根据以下记载,“女子宫”应该是指关禁闭:

《尚书·刑德放》曰:“宫者,女子淫乱,执置宫中不得出。割者,丈夫淫,割其势也已”。
《白虎通·五刑》云:“宫者,女子淫,执置宫中,不得出也。丈夫淫,割去其势也”。

对“女子宫”引起误解的,应该是因为孔安国的批注:

《尚书·周书·吕刑》孔安国注曰:“宫,淫刑也,男子割势,妇人幽闭,次死之刑”。

很多人因“次死之刑”,而将“妇人幽闭”过度解读,认为妇人也应该是受到刀锯之刑才可称得上“次死之刑”。

当然,至于汉代之后,“女子宫”到底是怎样处理的,这是另外一回事了。以人类的残忍来看,什么事都能干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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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割势,毫无疑问,即使只是想象,即使不能感同身受,也没人会不承认,这是极其痛苦的。其实,不仅有生理上的痛苦,还有心理上的痛苦。

西汉著名史学家司马迁,因为替李陵说几句公道话,而且本意还是为了宽慰皇上,结果被处以死刑。司马迁为了写《史记》,忍辱负重,赎为宫刑。

从《报任安书》中,我们可以体会到,司马迁巨大的心灵痛苦,远比生理痛苦还要严重。当然,司马迁是一个读书人。但即便是普通人,心里必然也痛苦。

有些太监心理变态,这其实就是心灵痛苦的表现。轻一点的,也会有严重的自卑之心,包括那些为了活着主动去做太监的,毕竟这是极其伤男人自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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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太监,这和女人裹小脚是中国的独创不一样,外国也有太监,只是叫法上可能不同而已。其实这个也好理解,奴隶制是世界各国都经历过的,自然都会想到这种办法。这并不是一个需要智商的办法。

看到一篇文章介绍说,早在公元前1500年前,埃及就有用低价买来六岁至十岁的小男孩奴隶,阉割之后高价卖到王宫和贵族府第的现象。而古埃及历史上有一个比较有名的太监,叫伯狄诺斯。

文章里还介绍,古罗马也有太监。罗马帝国的第五位元首尼禄时代有一个著名的太监,叫斯波鲁斯,而尼禄是古罗马历史著名的暴君,他残暴荒淫,办的荒唐事之一就是跟太监斯波鲁斯“结婚”。

此外,还有阿拉伯、奥斯曼帝国,都又太监,自然也都有出名的太监,不出名就不会在历史上留名。至于其他国家,虽然没看到文献介绍,但可以根据奴隶社会的特点去推理,肯定也都有类似的刑罚。

所以说,无论中国或外国,东方或西方,其历史上都长期存在着太监和太监制度,这种制度极度残忍不人道,是一种典型的畸形社会的产物,是君主帝王时代的特有现象,和缠足一样,同属野蛮的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