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

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键办理”的通告

为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优化不动产登记服务,保障购房人的合法权益,从源头上防范、化解商品房“一房二卖”“先卖后抵”等风险,经市自然资源局与市房产局研究决定,我市实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和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一键办理”。

“一键办理”工作模式:《商品房买卖合同(预售)》的附件中“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约定书”升级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约定书)”;当事人在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同时,填写“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书(约定书)”,提出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申请的,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成功后,由网签备案系统通过系统接口方式,将登记申请推送至不动产登记平台;不动产登记平台自动核验登记信息,符合登记条件的,平台自动核准登簿,不需购房人线下办理任何手续;购房人可实名登录辽事通APP“沈阳市不动产电子登记簿查询证明”查看办理结果。该工作模式已于2024年9月24日正式运行。

贷款购房的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仍按原流程办理。

特此通告。

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4年9月25日

来源:沈阳市不动产登记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