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知识产权的从业者包括代理人、审查员、IPR、检索分析师、律师、知识产权顾问、资产评估师、技术经理人、保护中心预审员、鉴定机构的鉴定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行政裁决人员、法院知识产权法官、高校的知识产权教师、仲裁机构仲裁员等等,大部分从业者在代理机构和企业,每个从业者都在平凡的岗位上发光发热,憧憬着知识产权的春天。笔者经历了审查员、代理人、检索分析师、律师等角色,根据个人经验谈谈编制外知识产权从业者的职业选择。
1.谈专利代理人
代理人是整个知识产权生态链的基石,在知识产权行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专利法、专利法细则、审查指南的框架是基本固定的,专利代理人需要大量的代理实践才能充分理解具体法条的运用,每个新入行代理人至少需要2-3年或200件以上专利的完整撰写和答复,才能逐渐走向成熟。而每个案件的技术方案都是不同的,代理人在处理过程中需要对每个技术方案精心研究,这是一项非常“烧脑”的工作,如果对技术不够真爱,真是难抵岁月漫长。
代理经验达到5年以上的老代理人很容易进入瓶颈期,褪去了初入行的激情和青涩,在日复一日的文献分析和码字中逐渐磨平了棱角,案子写的不温不火,一边套用自己的经验和习惯流水式处理案子,一边在客户的肯定和否定中开始思考并质疑“我撰写的案子到底好不好”。老代理人开始与更资深代理人或者有无效诉讼等经验的律师去探讨高质量专利、高价值专利的标要求和考虑因素,貌似能达成统一的标准,又有各自内心中不同的模糊答案。
代理人的工作相对封闭,基本局限于与同事和客户的交流沟通,对行业内外部从业人员沟通的机会比较少,因此,一个代理所几个主管或老代理人的水平基本就决定了这个代理所的水准。代理人和外界沟通的渠道,大多是在处理OA阶段和审查员之间的书面沟通,由于代理所对OA答复的提成普遍不高,该环节代理人很容易不上心,处理OA模板化、程序化,处理OA的水平最能反应一个代理人的负责专业程度。如果OA处理的好,无效答辩、复审、侵权诉讼代理意见等都能融会贯通,因此,如果代理人对自我有一定要求,可以在处理OA上多下一些功夫。同时,如果代理机构的领导者对案件质量有要求,尽量平衡好撰写和OA的提成比例,对代理人在处理OA更加深入起到一定导向作用。
目前环境下,代理费不升反降,代理的同质化更为严重,大量没有更好选择的毕业生融入代理师队伍,人工智能突飞猛进替代了不少基础工作等,这一行业现状还要不断持续;专利代理环境的改善要通过诉讼环境倒逼,诉讼改变客户观念,诉讼环境改变专利代理环境,让专利代理回归市场需求。
2.谈专利检索分析师
专利检索分析包括宏观分析和微观分析,宏观分析主要包括专利导航、专利预警、分析评议等比较宏观的偏政府项目,微观分析包括了专利稳定性分析、无效分析、新创性分析、FTO分析、公众意见分析等比较偏企业的技术分析,下图概括了专利检索分析的主要内容。
专利的检索分析对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尤其是偏企业的微观分析;从技术角度来看,产品所凝聚的技术是千变万化的,要求执行人员在技术储备上不仅具有宽度还要有一定的深度,能够以技术为切入点,理解产品、理解研发人员、理解专利的技术方案等。
从专利角度来看,项目执行人员的专利基础知识是全面的且准确的,不会因为对某个点的理解不准确而影响判断,例如优先权的成立与否与现有技术的关系等;专利基础知识比较庞杂,项目执行人员的基本功要扎实;专利检索技能,检索技能是检索技巧+检索能力,掌握基本检索理论和不同商业数据库的使用方法充其量也就是具有一定的检索技巧;对于检索能力的提高,依靠大量案例的实践,且要在不同的应用场景(专利审查检索、专利无效检索、公知常识检索等)下练习;专利分析技能,对专利文献公开的技术方案进行准确的识别、判断能力,避免看起来是目标文献,实际不是目标文献;或者看起来不是目标文献,实际是目标文献;专利检索技能和分析技能,可以按照一万小时定律来判断。
从法律角度来看,所有假定的风险均是依据侵权比对分析的结论来确定的,因此,保证侵权比对结果的准确性就格外重要,提出专利无效请求、现有技术抗辩、不侵权抗辩、赔偿证据的质证等均需要有一定的专利诉讼经验才能应对。
上述维度之间不是独立的,相辅相成的关系;例如技术方案理解的准确性对专利检索、专利侵权比对有直接的影响,也就要求专利检索分析人员在不同维度上不断进阶;专利检索分析师需要懂技术、懂专利、懂检索、懂法律。
3.谈专利审查员
专利审查员的学历背景等经过国家知识产权局的选拔,整体素质相对比较均衡,入职后经过系统的训练,对于法条的掌握和理解相对比较深入,而且具备专业的检索能力。审查员的工作相对代理人更单一、纯粹,工作内容集中在检索、写一通、处理回案,日复一日的重复中唯一变化的就是每个案子的技术方案不同,在审查过100件、300件、500件、1000件等不同数量的案件后,审查能力逐步提高并能够得心应手。审查员的工作特点总结起来为“两耳不闻窗外事,一心只审手里案,旱涝保收”。在整个知识产权生态链中,审查员相对来说更容易做到事业家庭的兼顾。
利弊总是相随相生,由于审查员工作内容的特点,也相应造就了审查员视野受限、“纸上谈兵”的局面。在审查过程中,由于审查员不了解专利的产生过程,对具体方案的细节难以有深刻的体会,不能体会授权驳回对申请人的实际影响,无法意识到要求申请人对保护范围的过度限缩可能给申请人带来的巨大损失,更不知道授权专利走向哪里,授权专利在维权的时候是否清楚、是否稳定,授权的发明是否能够经受复审委的无效确权考验,授权的发明在维权环节是否轻易被侵权人技术规避;专利权是否稳定反而不是重要的,专利权太稳定了反而不是好事;因此,要改善目前审查中的各种局限,审查员需要多渠道了解知识产权生态链中其他从业者的现状,才能从技术源头、确权端、诉讼端更全面、深刻理解专利审查工作,合理利用赋予的审查权,授予专利权人公平合理的垄断范围。
审查员开拓视野、了解专利产生及实际运用的渠道,目前确实非常有限,在有限的机会中,审查员可以把握任何和企业、代理机构接触的机会,深入沟通了解不同视角的心声,如果实在找不到合适的机会,可以研读一些经典诉讼案例。笔者接触过一部分审查员经过多次高级知识产权师考试却未通过的情况,其原因主要是专利审查员对专利比较熟悉,但是商标、著作权、不正当竞争等是短板。因此,对于专业的广度,知识产权从业者在实践中要不断扩展;对于专业的深度,更不能仅仅依赖考试用书,要多研究案例,现在的考试越来越接近实践。例如一些经验丰富的知识产权律师,各个类型的案子都做过,裸考也未尝不能通过,至少笔者身边有好几个裸考通过的同行律师。
专利局各个地方的审协中心这几年为市场培养了不少知识产权人才,从审协离职的审查员在开始从事知识产权其他环节后,犹如“鲶鱼”,让平静的知识产权行业蠢蠢欲动;曾听过知产前辈这样说,富士康是知识产权黄埔军校1.0;华为、腾讯、中兴等是知识产权黄埔军校2.0;审协是知识产权黄埔军校3.0。
4.谈企业IPR
笔者没做过企业IPR,但是接触过不少。讲个小故事,有一年去一家比较不错的企业做专利挖掘,企业IPR是个小姑娘,在他们公司等了很久后,那个IPR小姑娘说,他们的研发人员她都叫不动,没人来参加会议,让我们回去吧。还有一个小故事,另外一个企业的IPR是我前审查员同事,入职了一家不错的企业,对代理机构和代理人的选择有自己独特的判断,在主持公司专利业务期间,公司的发明专利授权率达到80%以上。据了解,他入职企业IPR后,针对公司不同的产品建立了不同专利数据库,和研发人员打成一片;对于一些简单的FTO自己带领团队成员就处理了,碰到一些影响公司重大发展方向的项目,能够很好地整合外部代理机构、律所资源来处理公司项目。因此,对于企业IPR,首先,平台很重要,如果企业老板一点都不重视知识产权,最好早点换个平台。其次,如果平台还不错,那么IPR在企业的地位是靠自己能力争取来的;再次,IPR对个人的综合素质要求比较高,可以充分展示个人能力,串联研发、市场、财务、法务等不同部门,在一个不错的企业平台上可以大展身手。
5.谈专利律师
专门的专利律师数量太少了,目前的大环境,靠专门做专利的律师,大部分集中在一些授薪比较高的律所或者代理所下面关联的律所。如果仅仅靠承接专利案件存活,相比同类的商标案件、著作权、不正当案件来说还是蛮辛苦的。
专利案件周期长,民事侵权案件还没了,专利无效又续上,无效第一轮刚结束,第二轮无效又开始,无效的行政诉讼一审、二审战线更长,标的稍微大点的专利案件,没有3-5年结不了案。每年7000-8000件无效案件(大部分还是外观设计)中,代理人处理了大多数,这意味着律师要和代理人和诉讼代理人抢无效案件、诉讼案件。专利的授权是行政、专利的确权是行政,对于专利律师来说,处理不好无效不能称得上一个称职的专利律师;对于专利律师来说,如果是从代理人一步一步走过来的,其实更应该珍惜每一个案子;正常2-3个代理人每年的发明撰写量,能够匹配一个审查员一年的发明专利审查量,每个审查员每年授权的发明专利可能没有一个专利能够走到诉讼阶段。所以,每个进入诉讼的专利都是大浪淘沙、沙里淘金,走到最后估计有一半的专利成了“假专利”、“阉割专利”、“纸老虎专利”。诉讼端的专利律师更清楚什么样的专利更利于诉讼,也更清楚什么样的专利是公正审查而不是阉割。
不管是专利代理人、企业IPR、专利审查员、还是专利律师,其实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只是每个角色处于不同的代理端、审查端、诉讼端。反观知识产权的历史,知识产权在中国历史比较短,还有更长的路要走。根据1901《辛丑条约》的规定,清政府与英、美、日三国分别进行了修改通商条约的谈判,这份丧权辱国的条约是中国知识产权的萌芽阶段。1903年4月28日会议上,中美双方达成专利条款:“美国政府允许中国人民将其创制之物在美国专利衙门注册,领取专利牌照,并保护中国人民自用自执此项专利牌照。中国政府亦允愿,俟中国设立专利衙门及定创制专律后,凡美国专利衙门所发给美国人民之专利牌照,可向中国专利衙门注册。缴纳所定规费,援照本约保护商标之法以保护美国人民自用自执该项专利牌照”[1]。在120年前开始萌芽,到1983年3月1日起施行的商标法、到1985年4月1日我国第一部专利法正式生效、1991年6月1日起施行著作权法、1993年12月1日起施行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等,其实知识产权在国内的发展也仅仅几十年光景,专利也不到40年历史,未来还有更长的路要走。
据统计“全国执业专利代理师数量达3.4万人,具有专利代理师资格的人才超7.6万人....我局还有专利审查员、商标审查员超1.8万人”[2];全国执业律师截止2024年1月突破70万人[3];通过上述信息可以推断,专利代理人有证的3.4万人,加上没有证写案子的保守估计5万人;发明专利审查员估计也就1万多人;律师突破70万人,后面数量还会不断递增,目前双证律师保守估计应该有5000人以上。通过审查员、代理人、专利分析师、律师人数的对比,其实每个从业者面对的环境都比较卷,每个人都裹挟在里面,很难独善其身。
不管是专利代理人、专利检索分析师、企业IPR、专利审查员、还是专利律师,只是每个角色处于不同的代理端、审查端、诉讼端,大家都是一个职业共同体,在当下的环境,不要给自己设限,每份职业都不是独立存在的,由点到线、由线到面、由面到体构建自己的知识体系,迎接知识产权的“春天”,就算春天不来,也可以尝试下不同的知识产权职业。
参考文献:
【1】吕海寰,盛宣怀.中美商约谈判记录·第二十二次[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院近代史研究所,未刊稿本.
【2】https://mp.weixin.qq.com/s/AghNWMsbNvXpgJLMhToAPw
【3】https://mp.weixin.qq.com/s/alCBShXknlNA_ATLo00Y6w
来源:IPRdaily中文网(iprdaily.cn)
作者:郭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