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晚报

一男子以租车名义从租赁公司骗走车辆,精心设计骗局,然后将车低价抵押“变现”。

本以为可以“空手套白狼”,殊不知套牢了自己,最终身陷囹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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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偿还赌债

三次实施诈骗

近日,林甸县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租赁农用拖拉机质押”诈骗案。

丁某因网络赌博欠债,为还债便产生了租赁农用拖拉机质押或变卖换钱的想法。

今年1月,丁某分3次对被害人进行诈骗。

丁某联系被害人刘某明,谎称租赁拖拉机干农活,于1月24日与刘某明签订3份拖拉机租赁合同,将租赁的3辆拖拉机运到吉林省白城市通榆县。

1月25日,丁某与他人签订买卖合同,将3辆拖拉机以每辆5万元的价格出售,将所得15万元用于偿还个人债务和生活花销。

1月26日,丁某因急需偿还债务,便找到朋友王某,让其帮忙到刘某明处再次租赁两辆拖拉机。

1月27日,将两辆拖拉机运到通榆县后,将变卖租赁车辆的想法告诉了王某,随后由丁某联系买家。

当晚,丁某急于用钱,分别以3万元、5万元价格将拖拉机质押他人。

1月28日下午,丁某联系买家来到通榆县,王某谎称自己是车主,以14万元价格售出,丁某将所得14万元支付8.2万元,将前日抵押两辆拖拉机赎回交付买家,另于1月29日支付5.25万元将前次抵押的3辆拖拉机之一赎回。

2月2日,丁某虚构其朋友的两辆拖拉机想要出售,并联系刘某明约定以8万元价格帮助收购,刘某明同意后向其支付8万元购车款。当日,刘某明多次联系丁某,但丁某始终未装车发货,刘某明预感自己可能被骗。次日,刘某明来到通榆县要求丁某退还购车款,丁某因无力退款,便将赎回的一辆拖拉机退给了刘某明。

丁某诈骗40万元,其中,与王某共同诈骗金额16万元。

积极追赃挽损

同案全部退赔

本案诉至法院时,被害人未获分文赔偿,情绪激动,多次电话与法官沟通,表示其生活受到严重影响,希望法院帮其追回诈骗款项。

据了解,丁某外欠赌债100余万元,另在吉林省因涉嫌同种诈骗已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诈骗金额超过本案,家属无能力也无意愿帮助退赔。

为尽量减少被害人损失,考虑犯罪情节和二被告人经济情况,承办法官将主攻方向转向丁某的同案王某。

法官将王某传唤至法院,向其摆事实、讲道理、释法律,劝其尽力赔偿被害人的损失,以获得从轻处罚的机会。经过法官的不懈努力,在其家属的全力帮助下,王某先后退赔被害人损失共16万元,主动将自己参与的诈骗款项全部退赔。

法院充分考虑王某的前科时间间隔、犯罪性质、惯常表现以及本案中王某主动退赃退赔,真诚悔罪,挽回被害人因其造成的经济损失,抚平因自己引起的社会矛盾,决定对王某适用缓刑。

经过审理,林甸法院最终判决被告人丁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7个月,并处罚金7万元;被告人王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宣告缓刑4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被告人丁某,退赔被害人刘某明经济损失24万元。

记者:庄文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