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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早知道没给三轮车买保险会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当时就算砸锅卖铁我也会将这保险买了。”

这是一起交通事故纠纷,原告受伤支出了高额费用,被告因没给三轮车买保险,摊上了巨额赔偿。被告在达成调解协议时说出的这番话,让承办法官心头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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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2年6月,原告因坐车晕车,有偿搭乘被告驾驶的三轮摩托车回家,因被告操作不当导致车辆侧翻,造成车辆受损,原告受伤交通事故。经利川市交通警察大队事故认定,被告负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原告无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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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解完案件情况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

“原告自己晕车要我带哈,怎么能让我赔偿这么多?”被告说道。

“我因为这次事故受了这么严重的伤,何况我还给钱了的。”原告认为被告就应全部赔偿。

眼看双方情绪激动,调解陷入僵局,为避免言语争执中矛盾继续扩大,同时也为了真正了解双方的心声,承办法官耐心等待双方平静下来再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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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你说的道理我懂,但是我每年只能靠地里庄稼来维持日常生活……原告这个数额要的也太多了,我实在拿不出来。” 被告满面愁容地说。承办法官深知,如果一判了之,数额巨大,会加剧被告家庭的负担,也会激化双方之间的矛盾,这更加坚定了他要调解的信念。

“调解就是最大限度的平衡双方利益,如果一次性给付比较困难,与对方沟通好,也可以分期进行偿还的。”承办法官一边安抚被告的情绪,一边与他耐心交谈,经过几次沟通,缓解了被告对于赔偿的抵触心理,推动了调解工作的进程。

做通了被告的思想工作后,承办法官又与原告反复沟通,告知他们被告的难处,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双方关系终于开始“破冰”。在承办法官的组织下,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万余元。

法官说法

三轮摩托车结构简单、稳定性差,转向、制动等安全部件与载客汽车差距大、在违法载人情况下,极易发生侧翻交通事故。发生事故后,驾驶人员不仅自身遭受财产损失或身体伤害,更需赔偿乘客的各种损失!同时,这类载客群体通常并未购买车辆保险,即使购买了的赔偿限额也有限,发生交通后普遍赔偿能力有限。乘客不仅遭受身体伤害,也可能要承担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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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重视交通安全,遵守交通法规,拒乘“三无”车辆;三轮车、农用车等营运车辆不得非法载人。

来源:利川市人民法院

编辑|胡 丽

审核|程庆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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