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煤气、医疗救治中关键的氧气,以及食品包装中常用的氮气......这些气体在我们的生活中似乎随处可见,但你知道吗?它们的储存、运输和经营都有严格的规定。今天我们要讲的这起案件,就跟气体的储存和交易有关,一起来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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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城东镇竹洋村的某条乡道旁侧,静静停放着两辆小型厢式货车。走近细看,货车的车漆已斑驳脱落,驾驶室内也早已积满了灰尘。显然,这两辆货车已长期未启动过,为何久久停放于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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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周志勇

今年5月24日上午,我局接到群众举报有人非法售卖工业气体,因为工业气体属于危险化学品,后我局立即组织执法工作人员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城东镇政府执法工作人员(前往)城东镇竹洋村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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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这两辆货车的后车厢竟都被非法改造成了危险气体钢瓶的储存点。

据了解,当事人王某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经营资质的情况下,在车厢内非法囤积了包括氧气、乙炔、氩气、氮气、二氧化碳压缩气体等在内的多种危险化学品,这些物资出售后主要用于建筑工地及汽车维修厂的氧割作业中。

当事人 王某

我原来是钢铁厂制氧车间下岗工人,后面才做这个(危化品经营)。就觉得只是卖一点,自己也要用一下的,就没有去办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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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饶犇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放射性等特性,安全风险较高,在经营、储存过程中易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从事危险化学品经营的行为属于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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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作为钢铁厂制氧车间的下岗工人,显然应该对行业的规范与要求有着较为清晰的认识——销售危险化学品是需要严格审批并持有相应证件的。但出于种种原因,或许是侥幸心理,或许是对繁琐程序的逃避,他最终选择了未办理相关证照便进行经营活动。这种明知故犯的行为,不仅将自己置于了法律的风险之下,也潜在地威胁到了公共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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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现场查封扣押所有涉嫌非法储存销售的气瓶,同时立即启动了立案调查程序。

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执法大队四级主任科员周志勇

经查,这些气体是王某于去年开始从蕉岭县某气体公司和梅县区丙村某气体公司购进的。王某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将工业气体销售给周边汽修厂的非法经营行为,因涉案金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涉嫌构成非法经营罪,根据相关规定我局已经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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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 王某

经过这件事,我就深刻地检讨这个行为是不对的,(应急局的工作人员)叫我去报考危险化学品安全员的考试,要有合法的资格。以后就知道要去办证,走正规化,要有证才可以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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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危化品领域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是威胁地方经济社会安全的顽症,也是应急部门始终关注和执法的重点,梅县区应急管理局接下来将一如既往保持对危化品违法经营行为打击查处的高压态势,一旦发现违法线索,坚决依法予以打击,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发展环境。

梅县区应急管理局安全生产基础股股长饶犇

广大市民群众如果发现无证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应向有关部门举报,保护自己和他人的安全。

原本是想谋求一份生计,却心存侥幸触碰法律边界,最终得不偿失,王某的这一教训发人深省,我们在奋力追求美好生活的征途中,切莫忽视法律的底线与肩负的社会责任。

【法条链接】

生产、储存、使用危险化学品

这些行为不被允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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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梅县融媒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