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江西吉水一吉水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吉水农商银行”)工作人员违规操作案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据当事人称,吉水农商银行的工作人员王丹,擅自将储户黄淑英夫妇的房产抵押贷款50万元转至其丈夫李元生的账户,进而导致一系列法律纠纷和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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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银行职员王丹转走储户王礼云房产抵押暂存款明细流水账)

2015年的8月,王礼云和黄淑英夫妇因资金需求,决定以房产作为抵押,向吉水农商银行申请50万元的贷款。由于他们对贷款流程不熟悉,便通过黄淑英的姐姐黄淑珍,联系到吉水农商银行的信贷工作人员王丹。王丹在接到请求后,便陪同黄淑珍前往黄淑英家中进行房屋实地拍照,并协助他们完成贷款所需的评估流程。在信用社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手续过程中,王丹向王礼云提示办个123456这样简单易记的密码,当业务员办完房贷抵押贷款手续后将银行卡及身份证交给王礼云时,王丹却打岔:“待明天抵押贷款到账后再来拿”。于是,王丹将王礼云的证件及信贷储存卡扣押。

贷款审批下来的第二天,王丹通知黄淑珍前往信用社领取证件及信贷50万元的储蓄卡。黄淑珍刚拿到卡不久,就接到了王丹丈夫李元生的电话。李元生以资金周转为由,请求借用这50万元,并承诺一周内归还。尽管黄淑珍表示需要询问王礼云的意见,但李元生却以“只借一周就归还,不用问”为由,说服了黄淑珍。就这样,拥有王礼云证件及密码的王丹,在没有经过黄淑英夫妇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贷款转入了李元生的账户。

作为银行工作人员,王丹已然违反了《储蓄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之规定。事发后,黄淑英迫使其姐姐黄淑珍于两月期限内,找到李元生及王丹补办一张由黄淑珍经手借款50万元的借条,借期为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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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李元生、王丹出具给黄淑珍的借条)

2017年9月29日,吉水农商银行向F院提起诉讼,要求黄淑英偿还这笔贷款。在法庭上,黄淑英陈述了自己并未见到这笔贷款的事实,并指出这50万元的贷款是被银行职员王丹非法转移的。她要求F院查明真相,还自己一个公道。然而,由于吉水农商银行拒绝提交当时交易的监控录像,导致事件的全貌无法完全展现。最后,F院以调解可省50%诉讼费为由,黄淑英在返还50万元房贷抵押款的调解书上签了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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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吉水县F院出具调解书)

黄淑英在维Q的过程中,曾遭遇过执F人员监视和拦截,信F材料也被抢夺。出具的《信F答复》未查明案件真相,切实解决问题。

时至今日,黄淑英恳请有关部门查明案件事实,给受害者一个公正的说法。

来源:微博

https://weibo.com/ttarticle/x/m/show#/id=2309405078542173208643&_wb_client_=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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