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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日至9月8日是药品安全宣传周,

为配合宣传周活动,

市市场监管局发布了

3起化妆品违法典型案例。

▶范县某理发店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案。2023年8月,范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对范县某理发店进行监督检查时,在其洗头作业间的货架上发现待用的某染发膏1盒已超过使用期限。执法人员依法将上述化妆品扣押。经批准,予以立案调查。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二款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构成经营超过使用期限的化妆品的违法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条第五项,综合自由裁量等事项,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没收涉案产品,没收违法所得15元,罚款1.05万元。

▶濮阳县某超市未执行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2023年3月,执法人员在濮阳县某超市进行现场检查,在该超市日化区货架上发现某品牌去屑洗发露,企业未能提供以上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同批次检验报告和验收记录。经调查,该企业提供不了该批产品的购进票据、供货商资质和验收记录。该企业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款,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对当事人行政处罚如下:警告并处罚款1.1万元。

▶台前县某理发店经营标签瑕疵化妆品案。2023年3月10日,执法人员到台前县某理发店进行监督检查,发现该单位经营的某品牌染发膏标签国妆特字后面有印字脱落,当场下达了《责令改正通知书》责令当事人下架该化妆品,改正违法行为。3月27日,我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进行复查,发现当事人2023年3月10日经营的某品牌染发膏标签国妆特字后面有印字脱落的化妆品仍在销售。经调查,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六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及《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责令台前县某理发店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2000元。

市市场监管局化妆品科负责人表示,全市市场监管系统将继续深入开展化妆品经营环节专项整治行动,依法查办化妆品领域违法案件,消除化妆品质量安全风险隐患,进一步规范化妆品经营环节市场秩序,维护好消费者合法权益,强消费者安全用妆信心。

记者 袁冰洁 通讯员 张芳川

来源:《濮阳日报》

编辑:武晶晶

初审:宋冬冬

终审:张永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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