销售假冒名牌洗护用品侵犯注册商标案

——打击假冒伪劣商品 强化产权保护意识

基本案情

常德市鼎城区某日用品店售出的洗发水和沐浴露等日化品被消费者举报系假冒产品,该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举报后随即展开调查,确认相关日化品为假冒伪劣产品,并查实货物来源为金某某。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经过初步调查后将犯罪线索移送给常德市鼎城区公安局,公安机关在立案后经过摸排将在鼎城区租住的金某某抓获,并在金某某租赁的仓库内查获蓝月亮、舒肤佳、海飞丝、飘柔、潘婷、清扬、力士、OLAY、六神等共计9个假冒注册商标的日化品,共29个品种,扣押产品货值金额为42.3万元。经查,金某某在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分别从河北省纪某某(已另案判决)、广东省吴某某(已另案判决)等人处购买相关日化品,后销售给全国多地的众多日化品经销商,并从中谋利,已查明销售金额不少于12.7万元。

裁判结果

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某未经注册商标权利人许可,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己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鉴于被告人有部分犯罪系未遂、退缴部分违法所得的情节,对被告人金某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十五万元;对被告人金某某违法所得人民币127390元,依法予以追缴;对公安机关扣押的被告人金某某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依法予以没收。一审宣判后,被告人金某某未上诉,该案现已生效。

典型意义

知识产权作为一种产权安排机制、创新激励机制、有效市场机制,是营商环境中的重要制度设计。本案中被告人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系与人民群众基本生活息息相关的日化用品,且销售地域广,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除侵犯注册商标权人的知识产权、商品信誉、经济利益外,还欺瞒不特定的广大实际消费者和使用人,危害其切身利益,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应予严惩,为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人民法院坚持全链条打击,对被告人及其上家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均给予了刑事处罚。该案是常德市鼎城区人民法院在知识产权审判中发挥司法保护职能作用,打击侵犯知识产权犯罪和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缩影之一,以实际行动彰显了法院加强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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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平安常德5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