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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李某被连夜 强制拘留!借款达1100万...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决定如下:对李某司法拘留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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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光荣,失信必惩。9月3日深夜,大同中院执行局依法对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被执行人李某采取司法拘留惩戒措施,严厉打击其逃避执行的违法行为,有效彰显司法威慑力,维护司法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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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人沈某与被执行人某钢模板有限责任公司、李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1100余万元。该案立案执行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不如实申报财产,拒不配合法院执行工作,以各种形式规避执行,致使案件长期未能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胜诉权益一直未能兑现。面对被执行人的顽固抗拒,大同中院执行局果断出击,依法对李某作出司法拘留七日的处罚决定,并送交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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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信光荣,失信必惩。这不仅是一句口号,更是我们日常生活中必须坚守的准则。在法治社会中,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用实际行动践行守信的价值观,要深刻认识到,法律不是儿戏,面对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义务人必须严格执行,若试图逃避法律义务、破坏法治秩序,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和社会的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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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大同中院执行局将继续加大对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的惩戒力度,尽最大努力兑现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形成打击拒执执行的高压态势,以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保障当事人的胜诉权益,在全社会营造一个守信光荣、失信必惩的良好社会氛围。

来源: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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