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西安市教育局通报8起违规校外培训行为处罚情况。

案例一:孙某,身份证号码:210782********1214,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育才路183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52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二:董某,身份证号码:411123********2037,以个人名义在雁塔区瑞欣大厦16层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雁塔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44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三:贾某,身份证号码:610112********3534,以个人名义在未央区讲武殿北村21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未央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9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四:临潼区人民南路6号西安市临潼区小天鹅艺术培训学校存在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等违法行为。临潼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7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五:临潼区东二环路大幅楼南侧1幢西安市临潼区新龙尚教育培训学校因收费不规范,超出政府指导价浮动幅度。临潼区联合行动组对该机构进行立案调查,警示约谈机构负责人,要求退还所收费用。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33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六:西安市长安区尚文教育培训学校有限公司在长安区镇南街综合市场一排综合楼二楼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长安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295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七:王某,身份证号码:610126********4227,以个人名义在高陵区泾渭镇梁村7组101号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高陵区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当事人作出罚款38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案例八:蓝田县好奇心托管服务部在蓝关街道新城村4组北环路北段西侧69号违规开展学科培训。蓝田县联合行动组现场约谈机构负责人,责令立即停止违规培训行为,退还所收费用。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对该机构作出罚款6954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来源:西安市教育局

编辑:崔宁

审核:范启彬

终审:万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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