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崇州市人民法院
悬赏公告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杨芳与被执行人肖佑均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责令被执行人肖佑均限期履行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规定,经申请人申请,本院决定悬赏查找被执行人财产或下落,特发布悬赏执行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肖佑均,男,1974年9月2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宜宾县观音镇红菊村2组3号,公民身份号码:511521197409022697。
执行依据:(2022)川0184民初4172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181,242元
悬赏金额: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本院已发现的被执行人未处分财产不属于悬赏范围)属实并可执行到位的,申请人承诺按执行到位财产金额的5%奖励举报人。
悬赏期限:本案执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本院将对举报人身份及举报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举报电话:18100821159
联系人:刘法官
资源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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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稿 | 执行局
编辑 | 丁 婕
一审 | 余 珂、任 垚
二审 | 李玉玲
三审 | 鄢子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