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年来,关于行政执法过当的案例,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广大人民群众对此很有意见。

7月8日,最高检终于就此出来表态了。

在今天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的“行政检察与民同行,助力法治中国建设”新闻发布会上,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专门就出现的这些问题,明确了相关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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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副检察长张雪樵

他介绍说:

实践中对一些小摊小贩,小微企业,行政处罚要“过罚相当”,处高额罚款既不符合法律精神,也不符合公平正义。

张雪樵说,依据巜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不管是“小过重罚”,还是“重过轻罚”都是不对的,应该立即停止。

最高检这次的权威发布,非常及时,也非常符合现在的实际情况。过去这样的教训实在太多了,许多地方行政执法单位在执法过程中“小过重罚”的例子太多,过犹不及,让许多底层摆摊,开店的群众深受其害。

比如说2023年发生在河南洛阳西工区的那件事儿,一位姓姜的大爷从洛阳某大型蔬菜批发市场用三轮车批发回来一些菜,包括姜、菠菜、青椒,回来摆摊挣点差价。没想到让当地市场管理部门检查出农残超标。一共才卖了198.4元,挣了21.05元。却被告知处以罚款55000元,加罚行政处罚55000元,共计11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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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最后,案件上诉到法院后,被法院终止强制执行。

话反回来说,姜大爷就挣一点点辛苦钱贴补家用,你罚他11万元这不天大的笑话吗?假若法院不终止强制执行的话,姜大爷就挣了21块钱,他拿什么交11万的罚款?

这就是典型的“小过重罚”。

再比如2023年上海米帆餐饮业管理有限公司金桥分公司,发生的黄瓜丝和凉粉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判定为“非法同居”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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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视觉中国

冷餐店不符合条件在凉粉中掺加黄瓜丝的做法可能欠妥,但罚款5000元明显量罚过重。

结语:当前小微企业和个体小商贩经营都遇到不同程度的困难,行政执法部门应该大开绿灯才行。有了最高检的明文规定,这类问题终于将有法可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