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冷的冬天
取暖是我们的首要大事
随着采暖季的到来
部分市民需要烧煤取暖
严查劣质散煤成为当下重要的问题
最近
乐亭查处五起违法销售散煤典型案例
1
张**,身份证号130225************,于2024年8月9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9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208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4.81吨,罚款7696元。
2
杨**,身份证号130224************,于2024年7月19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9月13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93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吨,罚款1600元。
3
王**,身份证号130223************,于2024年7月25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8月30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79 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0.62吨,罚款1029.2元。
4
刘**,身份证号130224************,于2024年7月25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8月16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156 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18吨,罚款2124元。
5
曾**,身份证号130223************,于2024年5月8日违法销售散煤被查获,当日采取行政强制措施对其涉案工具、散煤进行扣押,经检测,该涉案散煤不合格。办案机构及时移交案件线索,追根溯源。2024年7月25日,县市场监管局作出乐亭市监处罚〔2024〕87号处罚决定:没收散煤1.94吨,罚款2910元。
今年7月份
唐山三部门就发布联合通告
全市范围严禁生产、销售、存储、燃用
劣质民用散煤

为持续改善我市空气质量,保障广大群众清洁取暖,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和省、市有关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部署,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进一步推进劣质散煤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区域
全市行政辖区范围内。
二、整治内容
1.从事煤炭经营必须持有合法有效《营业执照》,依法规范经营。
2.“禁燃区”和“双代”完成改造区域,严禁销售和燃用煤炭。
3.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散煤(全硫>0.5%、灰分>16%、挥发分>12%);严禁生产、销售、存储或燃用劣质民用型煤(全硫>0.5%、挥发分>12%);严禁工业用煤用于民用。
4.严禁走村串户、游击兜售、网络销售、电话约售等各种形式销售劣质散煤;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存储和燃用劣质散煤。
三、凡违反上述通告事项的,政府相关行政执法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严厉查处,没收非法销售和燃用的劣质散煤。对于妨碍、阻挠执法、暴力抗法的,公安机关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希望广大市民一如既往地支持我市劣质散煤整治工作,举报违法销售行为(有奖举报电话:12315),以实际行动为我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作出积极贡献。
特此通告。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唐山市生态环境局
唐山市公安局
2024年7月15日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举报奖励办法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经营民用劣质
散煤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
为持续巩固大气污染防治成果,进一步提升大气污染防治水平,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民用劣质散煤治理工作,精准有效打击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制定本办法。
一、举报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工业用煤除外);“禁燃区”和已完成“电代煤”“气代煤”区域经营各种煤炭的行为。劣质散煤指符合国家标准的洁净型煤、兰炭、优质无烟1号以外的其他散煤。
二、奖励条件及程序
(一)举报人必须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和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被举报对象的具体地址(或准确的经营民用劣质散煤行为发生地)、主体信息(企业名称或个人姓名等信息);经营民用劣质散煤事实的相关证据资料。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发现举报人故意捏造、诬陷或制造事端的,移交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二)举报奖励实行实名制。举报人需提供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等,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登记真实联系方式不愿意具名的举报人,举报线索要素详实,提供具体明确的被举报对象、具体地址和相关证据资料,视同实名举报。
(三)对举报同一违法行为,只奖励第一时间举报人,举报时间顺序以受理举报登记的时间为准,不予重复奖励;两人以上(含两人)共同举报,按一人举报进行奖励,由联合举报者代表领取奖励,奖金由共同举报人协商分配。
(四)举报的违法行为被查处且已结案,违法对象再次涉嫌违法的,可继续举报,查证属实的,同样给予奖励。
(五)确认举报属实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在7个工作日内根据本办法确定奖励额度,并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举报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凭有效身份证件,到指定地点或通过本人银行账号转账方式领取奖金,逾期未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
三、奖励标准
对经查实的举报线索,在结合案件性质、社会影响程度以及举报人提供的证据与事实相符程度等的基础上,奖励人民币1000元-5000元。
不属于奖励的范围:
(一)根据举报的线索无法确定违法违规主体或者经查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
(二)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已被新闻媒体曝光,或举报时间在案件查办后的。
(三)民用散煤经营者及其委托代理人举报自身的。
(四)经认定不应奖励的其他举报情形。
四、举报方式
(一)来人举报或信函举报。举报人可以到唐山市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局投诉举报受理处(唐山市路南区国防道28号南楼420室)举报或以信函的方式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以通过拨打“12315”进行电话举报。
五、任何单位或个人通过虚假手段骗取举报奖励资金的,取消其奖励资格;已获奖励的,收回奖金并推送至个人征信系统。奖金收回后,应当及时上缴国库,接受同级财政部门监督。
六、本办法适用于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受理的举报。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开发区(管理区)市场监管分局受理的举报,按照属地制定的奖励办法执行。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5月31日。
八、本办法由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解释。
唐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日
唐山多地也公布
经营劣质散煤行为举报奖励办法

散煤治理不仅需要管理部门监管
更需要广大群众的配合
请市民朋友们自觉抵制销售、储存
使用劣质散煤
采取清洁取暖,共同守卫蓝天白云
来源:唐山市场监管局、各地市场监管局、乐亭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