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警例行检查中,发现被查封车辆在黄村镇高速出口处,请法院立即派人前来核查。”

近日,东源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在晚上收到交通警察支队电话,遂派执行干警前往现场,经核查、信息比对,确认该车辆系“查扣清单”上的涉案车辆。

该涉案车辆车主为被执行人黄某,其在经营服装店期间,因赊欠批发商货款不还,被诉至法院。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申请执行立案后,执行法官采取网络查控、现场调查等措施,在黄某名下银行账户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情况下,依法查封了其名下车辆,并对其进行限制消费。但因黄某长期逃避执行,法院一直无法扣押车辆进行评估拍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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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被成功扣押后,黄某经传唤到法院,与申请执行人在执行法官的主持下协商还款事宜,双方当场达成还款协议。当天,黄某向亲属筹集了5.5万元,一次性支付了部分执行款,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剩余执行款的执行。

为解决被查封车辆“查扣难”问题,东源县法院积极与公安交警部门加强沟通协作,推动建立“法院+公安”执行联动工作机制。一方面,借助公安交警部门查控系统进行线上查询,帮助排查、定位已依法查封但未能实际扣押到案的被执行车辆位置信息;另一方面,借助公安交警部门路面执勤力量开展线下扣押,形成了强大执行合力,助力执行案件高效执结。

今年1-6月,东源县法院共向公安交警部门推送协查、查封被执行人车辆信息80余次,公安交警部门通过系统核查、查封等方式,向法院反馈被执行人车辆信息80余条。

来 源:东源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