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净化社会环境,更好地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近日,和平县公安局结合社会面集中统一清查打击行动,对辖区内宾馆、酒店、出租屋等重点场所开展集中整治行动。行动期间,共查处未落实“五必须”规定案件2起,处罚旅馆2家。

警示案例一

6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阳明派出所对辖区和平大道某酒店进行突击检查时,发现该酒店在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时,未落实未成年人入住“五必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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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作出责令停业整顿并处罚款一万元的行政处罚。

警示案例二

6月2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大队联合阳明派出所对辖区内旅业场所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期间,发现西堤路某酒店没有按规定准确、如实、及时登记录入未成年人旅客信息,未严格落实未成年人“五必须”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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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旅馆业治安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该酒店作出罚款一千元的行政处罚。

警方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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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旅馆、宾馆、酒店等住宿经营者接待未成年人入住,或者接待未成年人和成年人共同入住时,应当询问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联系方式、入住人员的身份关系等有关情况;发现有违法犯罪嫌疑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并及时联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场所运营单位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住宿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五十七条规定的,由市场监督管理、应急管理、公安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吊销营业执照、吊销相关许可证,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来源: 和平县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