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驾驶人往往找一些

“顺路方便”、“都是亲戚”等借口

也有部分驾驶人认为

多一个人不算超员?!

这是在开玩笑吗?

典型案例

2024年7月2日,芦山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根据工作部署在辖区开展夜间交通违法整治。21时高某某驾驶一辆川F5****小型轿车行驶至芦山县芦灵路被正在开展夜间整治的执勤民警例行检查时,发现由高某某驾驶的该辆小型轿车核载5人,实载6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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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第49条的规定,依据《四川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实施办法》第69条第6项,执勤民警依法对驾驶员高某某作出驾驶证记3分、罚款200的处罚。并对驾驶员高某某进行交通安全教育要求对超员人员进行转载。

从案例来看

虽然超员一人

但同样是交通违法行为

同样对驾乘人员具有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

一旦发生事故,后果无法想象

抱有侥幸心理的驾驶人

不要以身试法

自觉抵制“超员超载”

来自:芦山公安交警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