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出去的彩礼,还能收回来吗?

关于彩礼的返还,新规有没有特殊规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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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回顾

小李和小王登记结婚2个月后,因生活琐事导致感情不和,小李要求离婚,小王婚前支付高额彩礼,此时若小王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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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与男友未登记结婚,但已长期共同生活,并且积极准备结婚事宜,最终因男方过错导致未能缔结婚姻,此时男方若起诉要求返还彩礼,人民法院怎么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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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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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检君提醒

婚姻是人生大事,彩礼则是我们国家婚嫁事宜的特色习俗,但切忌借婚姻之名索取高额财物,双方均应秉承诚实善良的原则对待彩礼,让彩礼回归“礼”的本质,别让婚姻被金钱绑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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