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一女商人虚构香港黄金投资项目、保单及公司资质,向多人销售理财产品,致使投资者血本无归。在受害人追讨过程中,案件从普通的黄⾦投资经济纠纷案,经法院审理认为存在“涉嫌合同诈骗”,遂裁定终⽌民事审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然⽽,一宗事实清楚的“合同诈骗案”,却历经7年侦查,如今却以证据不足为由,要求当事人撤案。而当事人却认为,其中的关键证据如虚构交易、虚假保单等至今没有查清楚,由香港律师调取的保单虚假证据又未被采信。

纵观全案疑点重重,问题到底出在了哪儿?

虚构香港黄金投资项目圈钱数百万

2014年7月,曾某、林某、何某三⼈经⼈介绍与福建省泉州市福建中盟投资有限公司(下称“中盟投资”)的法人代表洪某丽相识。

洪某丽自称在香港和泉州拥有多家规模较大的投资理财公司,有多年的黄⾦投资经验,并强调⾃⾝拥有独家资源和渠道,投资人的投资可在⼀年内全部收回,所做投资享有12%至29%的回报,且可以通过保险公司投保以保障投资安全。

听到如此安全有保障的投资,曾某等人信以为真,先后与洪某丽等人于2014年期间签订了《黄金买卖合同》及《黄金托管业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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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卖合同及黄金托管协议

同时,洪某丽还向各个投资人提供了一份《保险证书》,承诺该黄金已在安联财产保险(香港)有限公司投保作为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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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被证伪的虚假保单

在上述协议签订后,曾某等人向洪某丽指定的账户转入了购买黄金的款项近400万元。

上述投资协议签订后,本以为每月坐收投资回报的曾某等人,在收取了不到4个月的投资“红利”后,洪某丽突然停止了向曾某等人支付投资利息。

先后将近400万元转⼊洪某丽的指定账户。

此后,曾某、林某、何某三⼈多次询问黄⾦投资情况,洪某丽以各种借口敷衍,甚至拒绝偿还款项。

无奈之下,曾某等人于2016年3月,向泉州市丰泽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曾某等人通过多方求证,感觉被骗了,便于2016年6月2日,拿着洪某丽提供的保单到香港保险公司索赔。

结果到了安联财产保险(香港)有限公司一求证,保单是伪造的。同一天,曾某等人向香港警方报警并录下口供。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丰泽区法院为查证保单的真伪,又让当事人通过委托香港律师向安联保险公司书面求证。

经司法部委托香港律师办理内地使用的公证文书载明:2017年8月1日,安联保险香港公司的回函称,“我们强调安联有限公司已于 2015年2月解散。它解散之前,安联有限公司已于2012年8月起停止进行任何类别的保险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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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泉州市丰泽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闽0503民初2550号民事裁定书中载明:本院认为,洪某丽、黄金公司在订立诉争合同过程中存在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买卖合同》上所载黄金存在保障的事实,骗取曾某款项的嫌疑……

法院基于案件中洪某丽“涉嫌合同诈骗”的事实,遂于2017年8月17日,裁定终⽌民事审理,并将案件移交公安机关⽴案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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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裁判⽂书⽹

此后,三⼈根据属地要求,向福建省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报案。

2017年10月25日,思明分局接到报案后,对案件⽴案调查。

刑事立案后,侦办一波三折至今未果

然⽽,事情并未像曾某等人所期望的那样顺利进行。

厦门市公安局思明分局⽴案后,曾拘传洪某丽配合调查,在拘押了约一个月之后,又将洪某丽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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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后,公安机关对洪某丽作出了取保候审的决定。

2022年至今,当事人曾某曾多次向思明区公安分局办案民警咨询案件进展。

曾某称,起初,经办案件的警官称案件侦办恰逢三年疫情,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去香港调取证据,近日,又称发函调取的证据只有一个工商登记资料,故证据不足,洪某丽不构成涉嫌诈骗,故公安机关将对案件作撤案处理。

对此,曾某等投资人表示不解,洪某丽虚构保单、无资质的黄金公司以及不存在的黄金交易等事实,从法理上讲均构成涉嫌诈骗的要件,为何办案人员对此不深入调查呢?作为普通人,到香港都可以委托律师到安联保险公司获得保单不存在的信息,公安机关难道做不到?!

曾某表示,我们曾将在香港调取的证据和报案记录提交给思明公安分局,但思明检察院却以该证据不真实为由,没有同意批捕洪某丽,而现在又对香港的黄金公司资质、虚假的保单未作深入侦查,就做撤案处理,案件办理显得虎头蛇尾。

更离谱的是,在受害人曾某与思明区公安局经办人员于2024年6月12日的一段录音中,曾某要求警方去香港对关键证据虚假保单等进行调查取证时,该办案人员竟然声称:“这些东西还有必要聊吗?……事实摆在这里,太阳为什么从东边出来,为什么不从西边出来呢?你明白这个意思吗?……”

受害人曾某表示,⼀个普通的投资⾏为,洪某丽虚构经营主体和资质,虚构、伪造保险证明,骗取投资⼈投资款,且在⼈民法院明确认为“涉嫌合同诈骗”的情况下依然数年逍遥法外,⾄今未有结果,这样的案件办理过程,的确耐人寻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