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本报从信用中国获悉,由于违反土壤污染防治法,近日,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被罚款10万元。

本报注意到,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存在项目建设过程中道路旁边剥离的表土未单独收集、存放,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对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处以罚款10万元整。

本报还注意到,该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为昌环罚﹝2024﹞14号,处罚机关为昌都市生态环境局,处罚决定日期为2024-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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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通过天眼查了解到,江西省四通路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6年12月02日,新余市投资控股集团成员,注册地位于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仙来东大道347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3605001598709648,法定代表人为刘晓林,是一家以从事土木工程建筑业为主的企业。(文|中国基建报 陈晓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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