蓬溪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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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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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6月27日,唐某拒不执行判决一案在蓬溪县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当庭判处拘役两个月,缓刑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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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1月1日,贺某诉唐某赠与合同纠纷案宣判,蓬溪法院判决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贺某返还4万元。判决生效后,唐某并未向贺某如期付款。贺某遂向蓬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在执行过程中,在唐某名下未发现任何可供执行的财产。经过摸排,执行法官发现唐某于2024年1月10日将自己名下的一辆轿车,低价转让给了案外人曾某,并且在法院执行过程中,唐某拒不接受传唤,也拒不向法院报告财产。蓬溪法院在掌握唐某的拒执情况后,于2024年5月16日将相关线索移送蓬溪县公安局,蓬溪县公安局于2024年5月17日立案侦查,2024年6月3日,唐某主动到案接受调查。到案后,唐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且立即向债权人返还了全部欠款,且认罪认罚。蓬溪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6月25日对唐某提起公诉,综合唐某的犯罪情节、认罪悔罪态度以及社会危害程度,蓬溪县人民法院对唐某判处上述刑罚。

28岁的唐某因为4万元担负刑责,令人唏嘘。

法律尊严不容侵犯,面对法院执行,被执行人应当积极配合调查,积极履行义务,任何企图规避执行的行为,都是对司法权威的公然挑衅,必将受到法律最严厉的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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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旷国军

编辑:综合办公室

责编:潘强

审核:宋红敏